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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津贴数额定为每人每月100元,从1992年5月起发,免征工资调节税。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委托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发放。请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所在地区和部
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协助做好“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发放工作。



199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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