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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广西名特优果品集团公司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加速我区名、特、优水果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第二十二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名特优果品集团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的性质
广西名特优果品集团公司属全民制企业性质,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经济法人资格。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暂时采用集团公司和区水果生产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法。待事业发展,集团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再独立出来。
二、集团公司的职能
1、负责全区名、特、优水果开发项目的考察、规划、设计、论证、审核。建立开发项目库,积极争取和引进国内外资金,并负责项目贷款的承贷承还。
2、采取多种形式,与国营场、站、乡、村联营办果场,建立名特优水果商品基地。根据生产需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和办果树优良品种苗圃,统一安排供应良种苗木。
3、负责全区名、特、优水果产品的贮藏保鲜、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的研究、推广工作。组织评选广西优质水果。组织设计、研制各种名特优水果的商标和包装装璜。
4、协助有关部门搞活名、特、优水果的流通。可通过支持、帮助供销、外贸、加工部门以经济合同的形式收购名特优水果,用于内销、出口和加工。集团公司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直接收购和销售果品。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1、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负责领导集团公司的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集团公司下设公共关系部、计划财务部、技术部、加工流通部、项目管理部、咨询服务部。各部门设部门经理一人。
2、根据条件,逐步在有关地、市、县和行业系统设立分公司,业务上属自治区集团公司领导,经济上各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集团公司的经费来源
1、“八五”期间,每年从自治区水果扶持资金计划中划出二百五十万元,作为的流动资金,有偿使用。
2、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并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合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林业、外贸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联营开发名特优水果。
3、国内银行贷款。
3、国外援助和银行贷款。
4、联营办场的效益分成。
5、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的收入。
6、经营名特优水果的利润。
五、广西名特优果品集团公司成立后,原广西水果生产开发服务公司撤销,其业务及债权债务由广西名特优果品集团公司承担。



199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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