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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证信用卡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总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行及时上报总行。
《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属本行内部管理文件,各行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得向外提供。

附件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的繁荣与金融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社会发行万事达人民币信用卡(PCBC MASTER CARD)和VISA(维萨)人民币信用卡(PCBC VISA CARD)(以下统一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
第二条 持卡人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同城或异地的特约商户购货或消费;在本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储蓄网点存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可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第三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个人卡和公司卡两种。凡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或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均可向建设银行的发卡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第四条 个人办理信用卡,除一张主卡外,还可为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办理附属卡。单位办理信用卡,除一张主卡之外,还可办理若干张附属卡。
建设银行信用卡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公司卡应书面指定持卡人),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五条 个人及单位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应填写申请表,在发卡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个人卡一千元起存,公司卡五千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持卡人(包括其附属卡持卡人)购货、消费及存取现金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主卡帐户办理结算。
第六条 个人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须提供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担保人,担保人须保证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办理公司卡的单位应承担公司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经济责任。发卡行对办理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资信情况,可免交或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额保证金。
第七条 经批准领取建设银行信用卡的个人及单位,在领卡时需交纳信用卡年费,个人卡每年12元,附属卡每年10元,公司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年20元。
建设银行信用卡有效期一至两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须换领新卡,否则信用卡将自动失效。
第八条 持卡人凭卡购货及消费均不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当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异地存取现金每笔支付1%手续费,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每笔收1%的手续费,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50元。
第九条 持卡人在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中应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使用,如因急需,允许善意透支。持卡人帐户如发生透支,银行对透支金额计收透支利息。透支利息自透支当日起15天内按日息5‰计算;超过15天,自第16日起按10‰计算;透支超过一个月,仍未归还的,除加倍罚息外,取消其使用信用卡资格。
第十条 持卡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变更电话号码等,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卡行;因故需停止使用卡,应向发卡行办理销户手续,退回信用卡,结清有关款项。
第十一条 信用卡遗失或被窃,可向发卡行或就近建设银行发卡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可向原发卡行申请补领新卡。挂失前及挂失起24小时内的经济责任由持卡人(公司卡由单位)承担。挂失手续费10元。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行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该信用卡,追回持卡人全部欠款。
第十三条 凡银行与客户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卡业务是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消费信贷性质;信用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是银行结算方式之一。
第三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保障国家财产及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信用卡
第四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是建设银行发卡行依据一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支付凭证。以人民币结算,限国内发行。
第五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按国际统一标准制成。信用卡正面主要载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行徽、行名英文缩写、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性别、国际信用卡组织标志以及对信用卡的特殊说明。信用卡背面有黑色磁条,持卡人的预留签名和发卡行的简要说明。
第六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为“建设银行万事达卡”(PCBC Master Card)和“建设银行VISA(维萨)卡”(PCBC VISA Card)(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两种卡都属“先存款,后支付”记帐性质的借记卡(Debit Card)。有效期一至二年。
第七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向个人和企业单位发行。向个人发行的卡为个人卡,向企业单位发行的卡为公司卡。个人除领一张主卡外,还可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办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及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公司卡须书面指定持卡人,一个单位可办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该单位承担公司卡主卡和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建设银行信用卡限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八条 持卡人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在特约商户直接购货和消费,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和储蓄网点存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可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第九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一次购货或消费限额为1000元,一次取现限额为500元(此限额不向持卡人说明)。超限额购货、消费或取现,须经发卡行授权批准。公司卡取现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授权。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最低不少于5000元,每笔均需授权。
第十条 凡申领建设银行信用卡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在建设银行发卡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存入信用卡备用金。个人卡起存1000元,公司卡起存5000元(申请附属卡需增存一定数额的备付金)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领卡后主卡及附属卡的所有收付款项均在主卡信用卡备用金帐户内结算。发卡行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对信用卡备用金存款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发卡行对办理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资信情况,可免交或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存期与信用卡有效期相同,保证金不参加信用卡资金结算,不得提前支取。发卡行根据保证金期限按发卡时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中应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使用,如因急需允许善意透支。持卡人帐户如发生透支,自透支之日起,发卡行按透支额的日息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同时书面通知持卡人归还欠款和利息;透支超过十五天,自第十六日起按日息万分之十计收;透支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除加收罚息外,发卡行须再次书面通知持卡人,并收回信用卡,追讨全部欠款及利息。
第十三条 信用卡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可向原发卡行和就近发卡行挂失,并交纳挂失费用。挂失前及挂失起24小时内,该卡发生的经济责任由持卡人(公司卡由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主动提出停止使用信用卡,应向发卡行结清有关款项并退回信用卡。银行确认该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一个月内没有未达帐项后,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 发卡行
第十五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发行,原则上地市级以上分支行为基本发卡单位(以下称发卡行)。各级发卡行发卡由总行统一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发卡行发卡审批程序是:
一、发卡行向省级分行提出发行信用卡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条件,消费水平,市场发展情况,居民对信用卡的认识程度和使用情况,本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有利条件等。省级分行审核同意后,上报总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直接向总行申请。
二、总行审查同意后,列入当年全行信用卡发行计划,通知发卡行实施筹备工作。
三、发卡前三个月,发卡行向省级分行报告筹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信用卡筹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设备购置,卡片及凭证印制,市场预测,拟发卡种类,发卡时间等。省级分行审核后上报总行。
四、总行接到省级分行报告后,审查发卡行筹备实施方案,检查验收发卡行筹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卡行,批准发卡,编排发卡行行号。
第十七条 经总行批准的发卡行,须设立信用卡业务经营和管理机构(以下称信用卡业务部门),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并熟悉电脑或英语知识的专业干部。
第十八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输申请领卡人的资信调查,发行信用卡;
二、进行信用卡市场推广,建立特约商户;
三、办理信用卡购物消费等资金结算和存取现金业务;
四、对信用卡客户进行信用控制和授权;
五、培训本行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经办人员;
六、在本行财会部门指导下,组织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工作,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七、制定信用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需在本行所属有全国联行行号和同城票据交换号的行处开立帐户,办理发卡行、代理行和特约商户及持卡人之间的信用卡资金结算。
第二十条 发卡行所属县区支行、办事处应指定有关科股管理并经办信用卡业务。具备条件的储蓄网点经批准后,才能办理信用卡的存取现金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卡行开办信用卡业务,要增强信用风险意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各类业务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信用卡业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职能部室,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

第四章 代理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在各发卡行所在城市通用。发卡行之间互为代理行。
第二十三条 发卡行委托未发卡行代理信用卡业务,需培训代理行业务人员,提供有关业务协助。双方须签订代理协议。并报省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代理信用卡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用卡存取现金;
二、信用卡大额异地购货转帐;
三、信用卡收单等资金结算;
四、办理挂失等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代理行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管理和经办信用卡代理业务,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人员和设备。代理行需开展信用卡业务宣传,推广和建立信用卡特约商户,办理信用卡授权、查询、挂失、寄送止付名单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银行各级发卡行及代理行代理其它专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须签订代理协议。协议报总行备案。

第五章 信用卡发行
第二十七条 凡年满18周岁,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有正当职业或固定收入及支付能力,愿意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能提供担保人,可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个人卡,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资信好,有一定支付能力,愿意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企事业(公司)单位、机关团体,可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公司卡。
第二十八条 办理个人卡须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有经济偿还能力,对申请人的资信负责。信用卡业务部门人员,无经济能力的人不得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担保人对持卡人因使用信用卡发生的经济损失负连带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个人和单位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应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当地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批准号、开户银行名称。
二、申请人、担保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保证。
四、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申请人不能偿还信用卡有关债务的连带经济责任的承诺。
五、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以及申请人和担保人签字。
第三十条 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要设专职人员,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并根据情况向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开户银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向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基本情况。经经办人员初审和部门负责人两级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信用卡业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章 特约商户
第三十一条 特约商户是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为持卡人提供购物消费服务的单位。凡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在建设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金融机构开有银行结算帐户的商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企业,均可做为建设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
第三十二条 建立特约商户,是发卡行(代理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行要制订商户推广计划,努力发展特约商户,逐步扩大建设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范围。
第三十三条 发卡行(代理行)须与特约商户签订《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发卡行(代理行)和特约商户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
1.宣传信用卡知识,培训有关业务人员;
2.提供压卡机、签购单及汇总单和宣传资料等,对收卡量大、收益多的特约商户,根据条件提供POS授权终端机;
3.定期寄发止付名单,不定期寄发紧急止付通知。
二、特约商户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
1.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向持卡人提供购货或消费服务,对超限额购货消费须向委托行取得授权;
2.注意识别止付卡和假卡,对冒用卡应立即没收,必要时协助委托行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信用卡欺诈行为;
3.及时向发卡行(代理行)汇总交送签购单据,清算信用卡购货消费资金,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佣金(回扣)。
4.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出现问题的,其损失和责任由特约商户负责。
第三十四条 发卡行(代理行)须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定期走访商户,征求意见,调查信用卡专用设备和业务用品的使用情况。要建立商户资料档案,掌握分析商户经营状况和执行协议的状况,对经营不佳,执行协议不好,不按操作程序办事,屡出事故的商户要及时中止协议,取消特约商户资格。

第七章 授 权
第三十五条 信用卡授权是指对持卡人超限额购货消费和提取现金,以及其它问题的查询和批准过程。它是保证信用卡业务安全,减少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授权分三级管理
一、发卡行(代理行):负责本行信用卡授权及代理他行信用卡的转授权。
二、地区授权(一般设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省级分行或指定某一发卡行代理):负责本地区所属发卡行的信用卡特殊情况下的代授权、辖内外代理信用卡的转授权。
三、总行授权中心:负责全行及跨系统的信用卡转授权或代授权,以及紧急授权。
第三十七条 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遇下述情况之一者,须向发卡行(代理行)请求授权,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交易金额或支取现金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不符合取现规定;
二、输异地大额购货转帐业务;
三、发现或怀疑该卡一天内多次使用,其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四、对持卡人签名有怀疑;
五、发现信用卡有被涂改或毁坏的痕迹;
六、对持卡人证件、用卡或其它方面有怀疑。
第三十八条 授权基本程序:
一、取现网点向本地发卡行(代理行)授权中心请求授权,特约商户向本地委托银行请求授权;
二、代理行向发卡行请求授权;
三、发卡行按授权规定决定是否批准授权;
四、代理行(发卡行)向取现机构网点或特约商户回签是否给予授权。
第三十九条 授权方式分电话授权、电传授权和传真授权三种。同城可采用电话授权,异地应用电传授权或传真授权。同城3000元以上购货消费,2000元以上取现,一般也应采用电传授权或传真授权。
第四十条 各级发卡行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划分授权管理权限,严格控制透支额度。
第四十一条 各级发卡行或代理行,特约商户和取现机构网点,在办理信用卡授权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授权操作程序,做到准确、迅速、规范、安全。

第八章 信用控制
第四十二条 信用卡信用控制是发卡行(代理行)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资信,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信用卡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进行资信调查与评估,对重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复查。
二、监督信用卡交易情况,通过备用金帐户金额表分析挂卡人用卡异常情况;对连续购买贵重物品或在限额以下多次取现的客户,要建立登记簿,及时调查其行为是否属正常消费。
三、对透支户进行及时监测、控制和追讨。
四、对冒用、伪造、欺诈、内外勾结等违法行为或案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五、定期印发信用卡止付名单,对信用卡的突发案件,印发紧急止付通知。
六、为减少风险损失,发卡行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列入信用卡止付名单:
一、挂失卡;
二、主卡要求止付附属卡,单位要求止付公司卡;
三、透支超过一个月仍不还款的信用卡;
四、本期内的紧急止付卡;
五、其它认为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信用卡。
第四十四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止付名单”由总行和发卡行定期印发。发卡行和代理行须及时将止付名单发送到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以减少风险。

第九章 费 用
第四十五条 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应交纳信用卡年费,个人卡每年12元,附属卡10元;公司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每年20元。
第四十六条 持卡人办理挂失或主动止付信用卡,收取手续费10元。挂失后补领新卡,收工本费5元。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磨损或使用不当造成信用卡损坏者可凭旧卡换新卡,收工本费5元。
第四十七条 挂卡人在发卡行当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在异地凭卡存取现金,收1%的手续费,发卡行和代理行各得手续费一半。建设银行干部职工凭建设银行工作证、信用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
第四十八条 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收1%转帐手续费,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50元。代理行和发卡行各得手续费一半。
第四十九条 同城授权免收授权费用。异地授权费用,按每笔5元计,由发卡行定期向代理行支付。
第五十条 特约商户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按一定比例支付佣金(回扣),代理行和发卡行各得一半。

第十章 重要凭证和设备管理
第五十一条 空白信用卡属于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统一设计制作。发卡行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管理信用卡卡片,要建立信用卡领用、保管、打卡、发出以及废卡登记管理制度。销毁废卡须按有关规定经领导审批,双人监销。空白签购单、存款单和取现单等凭证单据比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保管和领用。
第五十二条 发卡行要加强信用卡设备维护和管理。设专人操作打卡机,营业终了或临时离开打卡机,应随时锁机。计算机、电传机和传真机等专用设备,均需严格管理,按操作程序操作。
第五十三条 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领用压卡机,应由信用卡业务部门负责人签批,登记领用单位、领用时间、经办人、压卡机号码、特约商户编号或取现网点编号。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各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总行备案。

附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THE PEOPLE’S CONSTRUCTION BANK OF
CHINA CREDITCARD APPLICATION FORM
No
Date
1.请用正楷清楚填写下列资料;
2.填妥此表后,连同主卡申请人、附属卡申请人和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本行;
3.接到本行开户取卡通知后,请携带开户资金和居民身份证到本行发卡机构办理手续。
申请信用卡种类:(请打布)
┏━┳━━┳━━┳━━┳━┳━━┳━━━━━━┳━━┳━┳━━┳━┓
┃主┃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婚否┃ ┃供养┃ ┃
┃ ┃ ┃ ┃ ┃ ┃日期┃ ┃ ┃ ┃人口┃ ┃
┃卡┣━━╋━━╋━━╋━╋━━╋━━━━━━╋━━╋━╋━━╋━┫
┃ ┃ ┃ ┃单位┃ ┃职称┃ ┃职务┃ ┃电话┃ ┃月收┃ ┃
┃申┃ ┃ ┃性质┃ ┃ ┃ ┃ ┃ ┃ ┃ ┃入 ┃ ┃
┃ ┣━━┻━━┻━┳┻━┻━━┻┳┻━━┻┳┻━━┻━┻━━┻━┫
┃请┃地址及邮政编码┃□□□□□□┃起存金额┃ ┃
┃ ┣━━━━━━━┻━━━━━━┻━━━━┻━━━━━━━━━━┫
┃人┃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 ┃
┃ ┣━━━━━━━━━┻━━━━━━┻━━┻━━━━━━━━━━┫
┃资┃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 ┃
┃ ┣━━━━━┻━━━━━━━━━━━━━━━┻━━━━━┻━━┫
┃料┃月结单寄往:(请打布) 单位地址:□ 住宅地址:□ ┃
┣━┻━━┳━━┳━━┳━━┳━━┳━━━━┳━━━━━━━┳━━┫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婚否┃
┃ ┣━━╋━━╋━━╋━━╋━━┳━╋━━┳━┳━━┻┳━┫
┃附属卡申┃工作┃ ┃性质┃ ┃职务┃ ┃电话┃ ┃月收入┃ ┃
┃ ┃单位┃ ┃ ┃ ┃ ┃ ┃ ┃ ┃ ┃ ┃
┃ ┣━━┻━━┻━┳┻━━┻━━╋━┻━━┻━╋━━━┻━┫
┃请人资料┃地址及邮政编码┃□□□□□□┃与持卡人关系┃ ┃
┃ ┣━━━━━━━┻━┳━━━━┻━┳━━━━╋━━━━━┫
┃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电 话┃ ┃
┃(元附属┃━━━━━┳━━━┻━━━━━━┻━━━━┻━━━━━┫
┃ ┃身份证号码┃ □□□□□□□□□□□□□□□ ┃
┃ ┣━━━━━╋━━━━━━━━━━━━━━━━━━━━━┫
┃卡免填)┃工作证号码┃ ┃
┣━━━━┻━━━━━┻━━━━━━━━━━━━━━━━━━━━━┫
┃ 兹声明以上填写情况均属真实,本人同意贵行可向任何有关方面查询┃
┃ 并愿意遵守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不论批准与否,此申请表及本人所┃
┃ 提供的有关证明均可由贵行保留。 ┃
┃ ┃
┃ 主卡申请人签字 附属卡申请人签字 ┃
┃ ━━━━━━ ━━━━━━┃
┃(用卡签单时须 (用卡签单时须 ┃
┃ 使用此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此签字) 年 月 日┃
┣━━━━┳━━┳━┳━━┳━┳━━┳━━━━━━━┳━━━┳━━┫
┃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与申请┃ ┃
┃ 担 ┃ ┃ ┃ ┃ ┃日期┃ ┃人关系┃ ┃
┃ ┣━━┻━╋━━━━┻┳━┻━━┳━━━━╋━━┳┻━━┫
┃ 保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电话┃ ┃
┃ ┣━━━━┻━━┳━━┻━━━━┻━━━━┻━━┻━━━┫
┃ 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资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电 话┃ ┃
┃ ┃━━━━━┳━━━┻━━━━━━┻━━━━┻━━━━━┫
┃ 料 ┃身份证号码┃ □□□□□□□□□□□□□□□ ┃
┃ ┣━━━━━╋━━━━━━━━━━━━━━━━━━━━━┫
┃ ┃工作证号码┃ ┃
┗━━━━┻━━━━━┻━━━━━━━━━━━━━━━━━━━━━┛
兹由本人(或单位)担保 先生、女士在贵行申请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信用卡,申请人与本人填写的上述各项情
况均属真实,当贵行与申请人联系中断,或申请人无力履行或不履行所欠贵行的一
切债务时,本人愿意放弃抗辩权,并立即负责将全部欠款清还贵行。
担保人(或单位)签字(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初 审 ┃ ┃ 审 批 ┃
┃ 意 见 ┃ 审查人 日期 ┃ 意 见 ┃
┃ ┃ ━━━━━ ┃ ┃
┣━━━━━┛━━━━━━━━━━━━━━━━━━━━┗━━━━━┫
┃持卡人姓名汉语拼音┃ ┃
┣━━━━━━━━━━━━━━━━━━━━━━━━━━━━━━━━┫
┃ 卡 号 ┃ ┃制卡人┃ ┃日 期┃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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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人 日期 ┃
┃ ━━━━━ ┃
┣━━━━━━━━━━━━━━━━━━━━━━━━━━━━━━━━┫
┃ MR.□ MS.□ ┃
┣━━━━━━━━━━━━━━━━━━━━━━━━━━━━━━━━┫
┃日 期┃ ┃ 发卡经办人 ┃ ┃日 期┃ ┃
┗━━━━━━━━━━━━━━━━━━━━━━━━━━━━━━━━┛

附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
THE PEOPLE’S CONSTRUCTION BANK
┏━━━━━━━━━━━━━━━━━━━━━━━━━━━━━━━━┓
┃ 1.请用正楷清楚填写下列资料,资料不合格恕不接受; ┃
┃ 2.填妥此表请连同主卡申请人、附属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居 ┃
┃ 注 民身份证影印件及营业执照影印件和单位证明一并寄送本 ┃
┃ 行发卡机构; ┃
┃ 意 3.持卡人必须是该公司在职人员; ┃
┃ 4.同表申领主卡和附属卡时,表内“附属卡的主卡资料” ┃
┃ 事 一栏,不需填写外,其它资料均需填写;另表申领附 ┃
┃ 属卡时,则“主卡申请人资料”和“持卡人资料”两 ┃
┃ 项 不需填写,只填“附属卡申请人资料”一栏即可; ┃
┃ 5.接到取卡通知后,请申请人携带手续费及居民身份证 ┃
┃ 到本行发卡机构输领卡手续。 ┃
┃ 公 司 资 料 ┃
┣━━━━━━━━━━━━━━━━━━━━━━━━━━━━━━━━┫
┃单位名称┃ ┃电话 ┃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经营范围 ┃
┣━━━━━━━━━━━━━━━━━━━━━━━━━━━━━━━━┫
┃注册日期 ┃注册号码 ┃起存金额 ┃自选金额 ┃
┃ ┃ ┃ ¥ ┃¥ ┃
┣━━━━━━━━━━━━━━━━━━━━━━━━━━━━━━━━┫
┃开户银行名称┃ ┃帐 号┃ ┃
┣━━━━━━━━━━━━━━━━━━━━━━━━━━━━━━━━┫
┃主管单位名称┃ ┃
┣━━━━━━━━━━━━━━━━━━━━━━━━━━━━━━━━┫
┃经济性质 □全民 □集体 □个体 □合资 ┃
┣━━━━━━━━━━━━━━━━━━━━━━━━━━━━━━━━┫
┃ 拨入信用卡帐户的方式,请选择 ┃
┃ 本单位将存入足够款项在信用卡帐户中,当帐户余额低于¥ 元┃
┃ 请即及时补充新的款项于该卡帐户。 ━━ ┃
┃ 本单位将存入足够款项在信用卡帐户中,当帐户余额低于¥ 元┃
┃ ━━ ┃
┃ 授权贵行通过托收的方式从本单位帐户 (帐号)中补充 ┃
┃ ┃
┃ ━━━━(金额)到本卡专户。 ┃
┃ 单位授权印鉴 ┃
┃ (印鉴须与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
┗━━━━━━━━━━━━━━━━━━━━━━━━━━━━━━━━┛
OF CHINA CREDIT CARD APPLICATION FORM
━━━━━━━━━━━━━━━━━━━━━━━━━━━━━━━━━┓
主〓〓〓卡〓〓〓人〓〓〓资〓〓〓料 ┃
━━━━━━━━━━━━━━━━━━━━━━━━━━━━━━━━━┫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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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帐单寄往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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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签字 ┃
(用卡签单须使用此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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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声明以上填写情况均属真实。本单位同意贵行可向任何有关方面查询,┃
所有本单位指定的使用人签署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帐单款项,授权贵行从 ┃
本单位信用卡帐户中扣除,本单位与持卡人愿意遵守建设银行信用卡章 ┃
程和保证遵守有关现金管理条例,不利用信用卡套取超过银行核定本单 ┃
位现金的库存限额,否则,贵行有权拒绝本单位之申请和该卡的使用, ┃
而无需说明原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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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审查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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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审批意见 ┃

批准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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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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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Date
申请信用卡种类
(请打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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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
附属卡的主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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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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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号 □□□□□□□□□□□□□□□□ ┃
━━━━━━━━━━━━━━━━━━━━━━━━━━━━━━━━━┫
工作单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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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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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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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 ┃职 务┃ ┃
━━━━━━━━━━━━━━━━━━━━━━━━━━━━━━━━━┫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电话 ┃
━━━━━━━━━━━━━━━━━━━━━━━━━━━━━━━━━┫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证号码 ┃
━━━━━━━━━━━━━━━━━━━━━━━━━━━━━━━━━┫
┃附属卡申请人签字 ┃
与主卡持有人关系 ┃(签单时须用此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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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声明以上填写内容属实,所有主卡帐下的附属卡,使用人签署的 ┃
建设银行信用卡帐款,均授权贵行从本人信用卡帐户中支付,附属卡持 ┃
有人愿遵守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否则贵行有权拒绝申请和使用该卡, ┃
而无需说明原因。 ┃
主卡持有人签字 ┃
须与主卡背面签字相同 年 月 日 ┃
━━━━━━━ ┃
━━━━━━━━━━━━━━━━━━━━━━━━━━━━━━━━━┫
附属卡审批意见 ┃

批准人 日期 ┃
━━━━━ ━━━━━ ┃
卡号□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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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办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协议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支)和和 (商户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办
理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协议:
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支)行为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行),为建
设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
二、受理的建设银行信用卡是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的“建设银行万事达卡”
(PCBC Master Card)和“建设银行VISA(维萨)卡”(P
CBC Master Card)。这两种卡均以人民币结算,仅限国内通用。
三、建设银行信用卡只限合法持卡人凭卡在该特约商户用于购货结算或支付其它消费费用。一次购货或消费最高限额为1000元。
四、特约商户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购货或消费结算:
1.持卡人使用卡购物或消费结算,须出示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认明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标记,勿将建设银行信用卡作为外汇卡办理;
3.核对持卡人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身份和信用卡的有关内容相符,如不符拒绝受理;
4.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如过期不予办理;
5.核对信用卡卡号是否列入委托行印发的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内,凡列入止付名单内的信用卡,应予立即没收并剪半交送委托行。
6.检查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以及信用卡其它部分是否被涂改或不清楚,如涂改或认不清不予办理;
7.对有效信用卡用压卡机在签购单上压印信用卡有关资料(卡号、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有效期、姓名等)及特约商户编号;
8.在签购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签购日期、购物名称或消费种类、结算金额、特约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姓名及授权号码;
9.要求持卡人当面在签购单上签名,检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相符,若不符,应拒绝受理,并立即与发卡行联系;
10.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须一直将持卡人的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拿在手中,街业务办理完毕之后,才将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归还给持卡人。
五、特约商户遇下述情况之一者,须向委托行请求授权:
1.购货或消费金额超过规定限额;
2.信用卡卡号已列入“信用卡止付名单”或“紧急止付通知”中;
3.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其在签购单上签名不符;
4.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相符;
5.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6.发觉持卡人一天内多次购货消费,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7.对持卡人其它方面有怀疑。
六、特约商户办理信用卡的具体操作程序,须依照委托行提供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有关条款办理,凡未按上述操作程序办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特约商户承担。
七、特约商户在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结算时,还应保证遵守下列各项:
1.在签购单上填写的金额不能支付现金;
2.对签购单上已填写的金额、日期不得涂改,签购单存根应妥善保管一年,以备查对;
3.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结算与现金支付应一视同仁,不得提高价格,另收费用;
4.不得对一次购物消费分次签单压印或变更签购日期,否则一经查出,其经济损失由特约商户负责。
八、特约商户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直接购货、消费、结算,按结算金额向委托行付 %的手续费。
九、特约商户每日营业终结后,汇总签购单的笔数、金额、填写总计单,扣除支付委托行的手续费后,将实收金额填写送款单,一并交委托行。从压印签购单上日期起5天内须将单据送交委托行。
十、委托行所属机构收到特约商户交来信用卡单据,经核对无误后,将一联送款单和一联总计单加盖业务公章后退特约商户,并立即办理划帐。
十一、委托行定期向特约商户寄发注销卡止付名单和紧急止付通知单。止付名单和通知书以最新一期为准。通知书的执行时间以寄到特约商户的时间为准,特约商户要将最新收到的止付通知书信封邮戳保存好,以便日后分清委托行与特约商户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十二、发卡行向特约商户提供压卡机 台,签购单、总计单及广告标贴,并负责业务培训。
十三、特约商户对委托行提供的专用设备和专用单据要妥善保管,不可转让或转借。如出现问题由特约商户负责。
十四、缔约的一方,如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前60天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对一切未了结的责任,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合约终止后,特约商户应退还发卡行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和有关物品。
十五、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约束。执行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未尽事项,以修改及补充协议为准。
委托行公章 特约商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特约商户:
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经营范围:
电 话: 电传: 传真:
邮政编码: 特约商户编号(由银行填写):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 经办人及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卡行:
名 称: 分(支)行
地 址: 邮政编码:
授权中心电话:
电 传: 传 真:
负责人: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附件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发行、使用、授权等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信用卡发行
第一条 申请
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均可向建设银行发卡行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公司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止)”。
2.交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件。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二、个人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2.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二条 审查与批准
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一、初审
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的担保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
7.对申请个人卡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正当的固定职业,收入稳定,资信良好,必要时,要求申请人交存保证金。
二、复审
经初审同意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
1.对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复核。
2.对初审过程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对合格的申请进行签批,不合格的退经办人员。
对批准的申请,发卡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通知书”(参考格式一),通知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应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申请表存档保管。
申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三条 开立信用卡帐户
凡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均需在发卡机构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经批准同意开卡的申请人开立帐户,发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查验客户的开户通知和居民身份证,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参考格式二),安排新卡号,并将卡号填在申请表“卡号”栏内。
2.根据申请表的批示收妥起存金、年费,或保证金。收款的帐务处理按有关会计出纳制度执行。
3.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退交客户,并通知客户七天内凭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前来领卡。
4.将申请表资料输入电脑,设立帐户。申请表等资料专案保管。
第四条 制卡
1.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制规则》打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交会计营业柜台。
2.打卡员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打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三),按打卡格式拷入磁盘。
3.打卡员根据需要向保管员领取空白信用卡,保管员登记“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参考格式四),打卡员复核领取空白信用卡后,在登记簿复核栏签章。
4.打卡员操作打卡机打制信用卡。
5.打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及制作中产生的废卡如数交保管员复核。
6.保管员逐张复核无误后,在“打卡登记簿”复核人栏签章收妥,对废卡登记“建设银行废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五)有关栏,并签章,妥善保管。
7.保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开列“待领卡清单”(参考格式六)连同信用卡交营业柜台出纳员。
8.出纳员核对签收后,瘵信用卡存放尾箱待客户前来领卡。
第五条 发放信用卡
1.查验客户的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无误后,按收帐通知上的卡号找出信用卡,交给客户。
2.要求客户在信用卡背面当面签名,填写“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参考格式七)。
3.在收帐通知及业务费收据上盖“已发卡”戳记,并在“待领卡清单”上注明该卡已发。
4.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业务费收据退还客户。
5.将持卡人签字的“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与持卡人申请表一起归档保管。

第二章 信用卡取现
第六条 持卡人支取现金应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取现单”,连同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并交银行柜台经办员。
第七条 经办员验明信用卡是否有效:
一、从卡样上识别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正面图案为淡黄色的龙,右下角标有万事达防伪反光标志,卡上方印有建设银行行徽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字样,卡上写有此卡只可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非外汇卡)的黑体字。
2.建设银行VISA卡正面图案为淡银色条纹,中间有一由波浪条纹组成的建设银行行徽。右下角有明显的VISA卡“蓝白金”标记,其上方是“飞翔的白鸽”防伪反光标记。卡上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只限在中国通用”的中英文蓝色字样。
二、从卡号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为四组,每组4位数字。万事达卡第9位和VISA卡第10位是个人卡和公司卡的标识:0~8为个人卡,9为公司卡。
1.万事达卡卡号前5位数字为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万事达卡,后面11位数字是持卡人帐号。
2.VISA卡卡号前6位的数字为4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VISA卡,后面10位数字是持卡人的帐号,卡上凸印了一个特殊的“V”字,是VISA卡特有的标记。
三、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字母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与VISA卡的卡号下一行,凸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的英文缩写“PCBC”。
四、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在卡号右下方注有VALIDTHRU(表示卡的截卡日期),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4/91,表示该卡1991年4月20日前有效。
2.建设银行VISA卡2印有该卡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每张卡的生效日期为该月份的第一天,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12/90、12/91”表示该卡自1990年12月1日起生效,至1991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五、检查信用卡有无涂改痕迹,预留签名是否清楚,防止冒用信用卡和假卡。
第八条 核对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与信用卡有关内容相符: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同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相片相符。
二、核对居民身份证上姓名、性别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在信用卡右下凸印有持卡人的性别(“MR”为男性,“MS”为女性)和姓名的汉语拼音。信用卡背面有持卡人的签名。
第九条 核对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
一、止付名单由发卡行和代理行定期向取现网点寄发。止付名单以最新一期为准,当收到新编印的止付名单时,应将旧的止付名单作废并处理。
二、止付名单按止付卡号顺序排列。查对时,由第一个卡号开始,从左至右按自然数大小顺序先找该卡前面相同的固定数字(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前五位,建设银行VISA卡前六位),然后再查后面数字是否与该卡号相同。若不相同则是正常卡,可以受理;若相同则是止付卡,应拒绝受理,并立即将该卡没收剪半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与授权中心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三、对紧急止付的信用卡,要立即没收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
第十条 压卡填单。对经上述程序审查无误的信用卡压卡和填单。
一、把信用卡正面向上放在压卡机上,同时将取现单叠放在信用卡上,然后将压卡机左右推拉一次,压印完毕检查各要式是否清晰压印在各联取现单上,若有不清时,须将此单当持卡人面撕毁,重新压印。
二、经办员将压印好的取现单封面撕去,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取现日期、金额及经办员姓名。
第十一条 对超限额取现的个人卡或公司卡,取现点必须与委托行联系,申请授权。如授权同意,经办员应在取现单授权登记栏上填写授权号码。
第十二条 请持卡人当面在取现单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同,若笔迹不符,应拒绝受理并与委托行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 在受理信用卡取现的整个过程中,经办员应把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直拿在手中,不可交还持卡人,待整个办理过程结束并核准无误后,方可将信用卡、居民身份证及取现单(持卡人存根联)以及款项交给持卡人。
第十四条 取现网点办理同城、异地凭卡存款比照有关储蓄、会计和出纳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用止购货消费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货、消费结帐时,向特约商户经办员交验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 特约商户经办员应比照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持卡人购货、消费,所用取现单改为使用“签购单”。

第四章 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第十七条 持卡人到建设银行发卡行或代理行所属机构办理信用卡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须填写“建设银行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申请书”,出示购货合同,提交由收款单位填写的进帐单,提交持卡人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按信用卡取现操作程序检验信用卡;
二、按授权操作程序向发卡行申请授权;
三、按取现操作处理手续填制取现单、压卡,并在取现单上加盖“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戳记。
第十九条 经办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给收款单位;通过联行往来向发卡行清算资金。

第五章 授 权
第二十条 基层机构和取现点授权
一、储蓄网点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
1.个人卡支取现金超过限额;
2.公司卡支取现金;
3.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4.信用卡预留签名与取现单上签名不符;
5.持卡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像貌不符或身份证上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符;
6.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7.发现持卡人一天内多次取现,其金额均接近限额;
8.对持卡人其它方面有怀疑。
二、基层营业机构和取现点申请授权主要采取电话授权方式,条件具备的可使用电传、传真授权及POS授权。
电话授权程序如下:
1.经办员拨通发卡行授权中心电话,当地没有发卡机构的,先拨通委托银行电话,报告以下内容:
(1)取现网点或办理机构编号、名称;
(2)信用卡卡号;
(3)信用卡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取现金额;
(6)如果不是超限额取现的授权,说明是对何种问题申请授权。
(7)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金额、购货单位名称、交易性质,对购货合同和收款单位审查简单情况。
2.如申请授权获得批准,经办员应将发卡行批准的授权号码记录并填入取现单授权号码栏内。
3.申请授权未批准,经办员不予办理取现,并根据发卡机构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约商户授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特约商户必须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
1.购货或消费金额超过建设银行与特约商户所签协议中规定的限额;
2.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签购单止的签名不符;
3.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相符;
4.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5.发觉持卡人一天内多次购物消费,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6.对持卡人其它方面有怀疑。
二、特约商户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时,拨通电话后,需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1)特约商户名称、编号;
(2)信用卡的卡号;
(3)信用卡的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交易性质;
(6)购货或消费金额(可称授权金额)
(7)遇到的何种问题(超限额的授权征询,不需报告此项)。
三、特约商户要按照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回复意见,办理超限额的购货及消费和处理与信用卡有关的各种问题。
1.若授权获得批准,特约商户可按授权金额输信用卡结帐,在办理前,须将建设银行授权机构回复的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的授权号码栏内;
2.若获得建设银行授权机构不予授权回复,特约商户不能办理信用卡购货消费结帐。
3.其它问题,均要按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二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授权
一、经办员接到申请授权电话或电传、传真文件,应根据所提供的申请授权内容填写“信用卡授权记录”(参考格式八),详细列明特约单位或代理行名称,授权时间,信用卡卡号,有效期,授权金额,居民身份证号码等。
二、经办员在电脑上查询并稽核该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三、经办员根据授权权限范围,向特约商户或代理行作出授权同意与否的答复,如同意授权,应提供授权批准号码。
四、经办员登记“建设银行授权登记簿”(参考格式九),对“授权登簿)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异地授权应采用电传方式。由信用卡代理行有关机构向异地的发卡行发出请求授权的电传,发卡行按规定对授权做出答复,并以电传方式发送给代理行。
电传授权按以下格式办理:
(TLX NO ××××××)
(电传 号 ××××××)
TO. PCBC ××× CARD DEPT
(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信用卡部)
FM PCBC ××× CARD DEPT
(自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信用卡部)
RE. AUTH FOR PCBC CARD
(关于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
8888 8888 8888 8888 EXP. 00/00
(卡号×××× ×××× ×××× ××××有效期××/××)
CASH/PURC/TRANSFER ¥000.00
(取现/购货/转帐 人民币000.00)
FLS CODE US+? (不关机)
(请给予授权号码 ? )
发卡行收报后应立即给予“MP”信号,并于五分钟内在下列回报格式中选择
其一答复:
(1)CODE FOR ¥000.00 IS××××
(授权号码××××,人民币000.00)
(2)REJECTED FOR ABOVE AMOUNT
(拒绝以上金额)
(3)PLS PICK—UPU THIS CARD No.
8888 8888 8888 8888
(请 取消 这张 卡,卡 号
×××× ×××× ×××× ××××)
(4)WILL CALL BACK AFTER × MINUTES
(请稍等, 过 ×× 分钟回电)
(5)BALANCE ONLY ¥000. 00,WHAT TOC
/H?
(帐户余额 只有人民币000.00,问持卡人如何支付?)

第六章 挂失与补卡
第二十四条 信用卡被窃或丢失,原则上要求持卡人本人向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持卡人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发卡行经办人员要将委托人有关资料详细记录,异地丢失信用卡的,可就近代理行申办挂失,代理行在办理挂失手续以前,应向持卡人发卡行查询,确认挂失卡为异地发卡行所发无误。办理挂失程序如下:
(一)前台处理
1.要求挂失人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参考格式十)一式三份。
2.经办员检查客户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查验挂失人居民身份证。
3.通过电脑查询该客户资料,如发现透支应要求客户归还欠款和利息。
4.经核实确认,收取挂失手续费,并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登记簿”(参考格式十一)
5.如挂失人申请补领新卡,一个月以后才能办理。
(二)后台处理:
1.前台经办员将受理的挂失申请书交部门经理审批。2.将挂失资料交电脑操作员录入电脑。
3.根据部门经理审批意见,分别将挂失卡号列入最新止付名单或作“紧急止付”处理。
代理行办理异地卡挂失,以挂失申请书为依据,电报通知发卡行,并对挂失卡在本市范围内作紧急止付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办理客户补领新卡程序如下:
1.要求客户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书挂失人存联和挂失手续费收据进行审核无误。
2.查询电脑,确认该客户挂失资料属实,原帐户无透支款项后,根据挂失申请书发卡机构审批意见办理补卡。
3.收取补领新卡的工本费。
4.将居民身份证,补领的信用卡及有关凭证交还客户。

第七章 销户和到期换卡
第二十六条 发卡机构应客户要求办理信用卡销户的具体手续如下:
1.问清客户要求销户的原因;
2.由客户填写“注销信用卡申请书”(参考格式十二)一式两联。
3.核实客户居民身份证,收回客户信用卡。
4.若客户帐户发生透支,应要求先补足所欠款项。
5.退客户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并通知客户一个月后凭居民身份证和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来办理正式清户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用卡到期换卡的具体手续:
1.信用卡有效期失效前一个半月由银行发给客户到期换卡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客户要求办理销户或续期的时间期限。
2.客户超过通知期限不来办理销户,银行将视同客户要求续期办理,为客户自动收取客户年费,打出新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各发卡行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参考格式:
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通知书
二、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
三、建设银行信用卡打卡登记簿
四、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
五、建设银行信用卡废卡登记簿
六、待领卡清单
七、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
八、信用卡授权记录
九、建设银行授权登记簿
十、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申请书
十一、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登记簿
十二、注销信用卡申请书

附参考格式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通知书
客户名称: 帐号:
尊警的客户,请按下列有布记号的事项,前来我行发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贵方已具备申领建设银行信用卡条件,请于 月 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款项
(□手续费,□保证金¥ 元,□起存金额¥ 元)到我行办理开户手续。
□贵方已具备申领建设银行信用卡条件,但尚需补充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担保人在身份证影印件□单位证明
□营业执照影印件□附属卡客户身份证影印件□
补充以上资料后,请于 月 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款项(□手续费,□
保证金¥ 元,□起存金额¥ 元)到我行办理手续。
□请于 月 日前到我行领卡。
□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旧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及款项于 月 日到我行办理
换取新卡手续。
□您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存款已低于¥ 元,按您的要求,特此函告,并请于
月 日携带款项到我行,补充入帐户,以便于使用。
□您的建设银行信用卡专户于 月 日出现透支,透支金额已达¥ 元,
我行已按规定的透支利率计收透支

附参考格式二: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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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号┃ 已用 ┃ 时 间 ┃ 已 开 户 ┃申请人┃申请表┃ 经办员
┃( 布 )┃年┃月┃日┃存款(布)┃姓 名┃编 号┃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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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三:建设银行信用卡打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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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姓名 ┃ ┃ ┃ ┃ ┃ ┃
┃ ┃(英名) ┃ ┃ ┃ ┃ ┃ ┃
年月日┃持卡人┃(在姓名前以┃卡号┃有效┃打卡人┃复核人┃发卡人┃发卡
┃姓 名┃Mr/Ms注┃ ┃期限┃ ┃ ┃ ┃日期
┃(中文)┃ 明性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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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四: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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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管员┃复 核┃领卡人┃
日 期┃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库存数量┃签字 ┃签字 ┃签字 ┃备 注
┃ ┃ ┃ ┃(章)┃(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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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五:建设银行信用卡废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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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挂失┃止付┃有效期┃其他┃经手人┃保管员┃ ┃
日期┃作废┃作废┃作废┃作 废┃作废┃签 字┃签 字┃销毁数量┃备注
┃数量┃数量┃数量┃数 量┃数量┃(章)┃(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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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六:待 领 卡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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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号 ┃ 保 管 员 ┃ 出 纳 员 ┃ 已发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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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请于 月 日前携带足够款项到我行补存,以便使用。


多谢合作!
地址:
电话: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
信用卡部
年 月 日

附参考格式七: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
□万事达
现领到建设银行 信用卡一张,
□VISA
卡号为 ,有效期至 年 月。
□本人在信用卡背面签名栏上签字。
此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行
持卡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请在□里“布”

附参考格式八:信用卡授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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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点及特约商户名称和编号 ┃ 日 期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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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现点及商户经办人 ┃信用卡卡号: ┃ 有 效 期
┃公司卡□ ┃
┃个人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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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质 ┃持卡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超限额□ ┣━━━━━━━━━━━━━━━━
公司卡取现□ ┃授权金额
异地大额转帐□ 有无购货合同□ ┣━━━━━━━━━━━━━━━━
其 他 □ ┃授权情况 授权号码:
┃同 意□ 不同意□ 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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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负责人 授权经办人 记录人 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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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九:建设银行授权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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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授权┃持卡人┃信用┃有效┃交易┃特约单位或储┃授权人┃授权时间
┃号码┃姓 名┃卡号┃期限┃金额┃蓄所名称编号┃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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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十: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申请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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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卡 别┃□万事达卡
┃ ┃ ┃ ┃ ┃ ┃ ┃□VISA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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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号┃□□□□ □□□□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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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卡┃ ┃失 卡┃ ┃证件号码┃
时 间┃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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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使用本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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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电 话┃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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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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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到公安部门报失┃ ┃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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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失卡的有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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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使用建设银行信用卡详情(按时间、地点、金额逐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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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以上各项填写之内容完全属实、本人对此完全负责。如发
现有关该卡丢失的进一步情况,本人将及时通知贵行,挂失前及挂失起24小
时内该卡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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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由 银 行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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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经办人┃ ┃报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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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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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员┃输入日期┃ 年 月 日┃经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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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日期┃ 年 月 日┃经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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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十一: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登记簿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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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挂失日期┃卡种┃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挂失原因┃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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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格式十二:注销信用卡申请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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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要求贵行注销本单位/本人在贵行开立的信用卡备付金帐户下的
以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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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号: ┃持卡人姓名: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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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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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保证将上述信用卡收回交给贵行,并在此之前,该卡发生的经济
责任由本单位/本人负责,凡因注销引起的所有解释由本单位/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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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司卡单位盖章
━━━━ ━━━━┃
联系地址 ┃ 法人代表签字
┃个人卡持卡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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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要求贵行注销本单位/本人在贵行开立的信用卡备付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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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卡号: ┃主卡持卡人姓名 ┃有效期
━━━━━━ ┃ ━━━━━┃ ━━━━
附属卡卡号 ┃附属卡持卡人姓名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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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保证将该帐户下的全部信用卡列入以上卡号,交回贵行,并在此之前该卡发生的经济责任由本单位/本人负责,本单位/本人同意该帐户由贵行在一个月以后办理结清手续。清户后,如仍有上述信用卡有关帐单,本单位/本人负责清还该帐款给贵行。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司卡单位盖章
━━━ ━━━━┃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个人卡持卡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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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由 银 行 填 写
━━━━━━━━━━━━━━━━━━━━━━━━━━━━━━━━━━
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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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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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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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止付通知时间┃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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