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7月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我行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91)财商字第81号“关于印发《银行支付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管理费办法》,现下发你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91)财字字第81号〈关于印发《银行支付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我行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以下简称“代办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下列形式的委托代办的储蓄业务,由我行支付代办费:
1.单一代办储蓄点形式。指受托单位或个人兼职代办一年期零存整取储蓄业务。其存款种类单一,一般只办理存款,不办理取款业务。
2.全面代办储蓄所形式,指受托单位设立的代办储蓄所,可办理受托单位内部职工的活期储蓄、定期整存整取、定期零存整取等存款业务。
3.联代储蓄所形式,指由我行和其他单位联合承办,可办理各种储蓄存、取业务。
上述委托代办的储蓄网点,均不得实行任何承包制。
二、支付代办费的标准,由各分行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以内对下属行核定比例控制。各支行在上级行核定的比例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上级行、处不得层层提留。
各月平均余额之和
年平均余额=━━━━━━━━
12
三、基层行、处,对代办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代办费,以上月平均余额为计算基数和核定的比例,按月支付,年终进行清算。
上、中、下三旬余额之和
月平均余额=━━━━━━━━━━━
3
各基层行、处在总体上每月不突破1‰的标准内,对各代办储蓄网点按其余额大小,划分不同档次,控制比例随余额的增加相应递减。
凡派有本、行职工驻代办所工作的,代办储蓄存款平均余额应扣除本行职工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四、代办费的用途包括下列各项:
1.代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补贴开支;
2.代办所的房租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帐表及资料费、代办网点橱窗等宣传费、公杂费;
3.代办人员业务培训费、统筹养老保险金;
4.安全防卫费用;
5.聘请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差及奖金、福利费。
凡支付给集体性质的代办单位或个人兼职的代办费,应严格按用途开支;凡支付给全民所有制代办单位的代办费,由代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五、支付给代办单位的代办费,一律采用转帐方式,不得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六、本行职工以及行内分支机构,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代办储蓄业务,禁止以任何名义支付代办费(或揽储奖、揽储费)。本行城市信用社吸收的储蓄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交(转O存款办法办理,不再支付代办费。
七、联办、全面代办所人均吸储年平均余额一年内达不到20万元的,三年内达不到50万元的,委托行应考虑其设立代办网点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可行性。进行合理调整或撤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吸储标准,委托行又不设法调整或撤并的,从规定期满后的年度起,所支付的代办费改由利润留成资金中列支。
八、各行级要加强对代办费支出的管理,由储蓄部门依据当年储蓄任务提出代办费计划,经财会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负责日常管理,储蓄部门按季向财会部门报送“代办储蓄手续费情况表”年度终了要对代办储蓄存款余额增减情况以及代办费实际支出情况和有关问题,作出详细的分析说明。
九、各级委托行对代办单位和个人的代办储蓄存款要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如扣发代办费、停止办理代办业务等。
十、各分行对所属各分、支行核批的代办费控制指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便于监督管理。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1991年7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代办储蓄手续费发放情况表
单位: 19 年 单位:元
━━┳━━━━━━━━━━━━━━━━━━━━━━┳━━┳━━┳━━
序号┃ 项 目 ┃本年┃本期┃累计
┃ ┃计划┃金额┃
━━╋━━━━━━━━━━━━━━━━━━━━━━╋━━╋━━╋━━
1 ┃代办储蓄余额 ┃ ┃ ┃
━━╋━━━━━━━━━━━━━━━━━━━━━━╋━━╋━━╋━━
2 ┃代办储蓄存款平均余额 ┃ ┃ ┃
━━╋━━━━━━━━━━━━━━━━━━━━━━╋━━╋━━╋━━
3 ┃代办储蓄手续费(平均余额×核定比例) ┃ ┃ ┃
━━╋━━━━━━━━━━━━━━━━━━━━━━╋━━╋━━╋━━
4 ┃代办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及补贴开支 ┃ ┃ ┃
━━╋━━━━━━━━━━━━━━━━━━━━━━╋━━╋━━╋━━
5 ┃代办所房租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水电费、取暖┃ ┃ ┃
┃费、帐卡及资料费、宣传费、公杂费 ┃ ┃ ┃
━━╋━━━━━━━━━━━━━━━━━━━━━━╋━━╋━━╋━━
6 ┃代办人员培训费、统筹养老保险费 ┃ ┃ ┃
━━╋━━━━━━━━━━━━━━━━━━━━━━╋━━╋━━╋━━
7 ┃安全防卫费 ┃ ┃ ┃
━━╋━━━━━━━━━━━━━━━━━━━━━━╋━━╋━━╋━━
8 ┃聘请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及奖金福利费 ┃ ┃ ┃
━━╋━━━━━━━━━━━━━━━━━━━━━━╋━━╋━━╋━━
9 ┃开支合计(4+5+6+7+8) ┃ ┃ ┃
━━┻━━━━━━━━━━━━━━━━━━━━━━┻━━┻━━┻━━
行长: 财务负责人: 复核 制表
编报日期 年 月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