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工商市字〔1991〕第117号文公布了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后,又有一些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物资供销机构,向我局申请增加经营汽车的分支机构。根据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对这些物资供销机构撤并留方案的批复精神,为了搞活流通,方便企业购销
,经研究决定,同意中国电子物资公司等单位增加经营汽车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作为我局公布的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补充。请这些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本通知要求。为这些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
附件: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补充名单(略)



1991年7月10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