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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转省体改委、粮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关于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粮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关于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望有关部门和市县抓紧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尽快在全省普遍实行,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打好
基础。

关于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1〕3号)中关于“独立核算的粮油仓库,要逐步向栈租经营方向发展”的要求,借鉴天津市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
经验,对我省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粮食问题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性的大问题,必须深化粮食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当前主要解决平价粮油分散经营、亏损多头承担、企业内部盈亏相混、多种财务管理办法并存、互相挤占、影响粮食流通的旧体制;实行粮油统一经营,亏损集中反映,划清盈亏两条线,理顺粮食系统内部
的经济关系,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粮食企业新的经济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试点范围
全省粮食企业普遍实行贷款计划管理和费用专户管理,在吉林市和蛟河、桦甸、磐石、永吉、舒兰、公主岭、前郭和东辽等市县进行推广天津经验的试点。
(一)实行贷款计划管理和费用专户管理。各市县粮食局根据省财、粮两厅和银行部门下达的有关计划,按月核定基层企业贷款计划,由企业在开户行分设商品流转存款户、费用存款户、专用基金存款户,实行专户存款,专项使用,严禁挪用。费用专户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粮食厅
、财政厅、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共同制定下发执行。
(二)推广天津经验,改革经营管理体制
1、以市县为单位成立粮油购销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平价粮油(包括议转平、国家储备、专项储备和省政府定价收购的议价粮油),按照银行贷款条件办理粮油所需贷款和各项财务收支。购销公司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盈亏。对平价粮油加工,继续实行价拨加工;调拨给供
应企业的平价粮油仍实行批零差,价拨价和批零差维持一九八九年水平不变。购销公司支付给各粮库代理费用与财政拨补平价粮油亏损补贴的差额在购销公司挂账。经营省里定价的议价粮油,购销公司单独核算,不纳入平价粮油核算。
2、实行“代理制”。各粮库与购销公司之间的关系是货栈与货主的关系,实行“代理制”经营方式,各粮库不再承担平价粮油政策性亏损。改为代购销公司收购、储存、调拨粮油,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由购销公司按核定的标准支付。
3、改革粮食财务收支统算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平价粮食商业的亏损补贴由省对下逐级单独拨补,取消利润企业抵亏基数。盈利企业实行利改税,所得税、调节税按规定直接上缴省级金库。
4、重新核定平价粮食商业亏损补贴。各项补贴标准要按经营费用加合理利润来核定改变以前用总额核定定额的老办法。通过合理补贴,使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能取得合理利润。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的亏损,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对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责权
利关系,实行专业化管理。
5、费用开支实行分级管理。凡企业自主的费用开支,全部由企业承担,不自主的费用,由省、地、县分级管理。
针对试点市县工、农两行粮食信贷业务交叉问题,九个试点单位采取两种形式进行试点。第一种形式是以一行开户为主,另一行保留贷款余额。即吉林市粮油购销公司(包括郊区)贷存款在工商行开户,保留农业银行贷款余额,保留户头,所属五个县(市)粮油购销公司贷存款在农行
开户,保留工商行贷款余额,保留户头。第二种形式是公主岭市和前郭、东辽县的粮油购销公司同时在工、农两行分别开户。各市县以一九九0年末基层企业开户为准,凡是在农行开户的,由市、县粮油购销公司统一在农行办理信贷业务;在工商行开户的,由市县粮油购销公司统一在工商
行办理信贷业务。基层企业相应取消在当地银行的贷款户,只设存款户。
三、改革试点中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体改委牵头、粮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局和计经委参加组成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体改委流通处负责。

各试点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改革的试点工作。各有关方面要积极给予支持,密切配合,促使改革试点达到预期目的。有关银行信贷配套改革问题,由三家银行另行发文。
(二)组建机构。购销公司为市县粮食局领导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各试点市县要在一九九一年四月底前完成公司机构的组建工作。人员一律从粮食系统内部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不准从外系统调入。
(三)认真测算指标。指标的具体测算方法是:以试点市县一九九0年经营平价粮油实际开支为基础,剔除省间、地区间、县间运费及调拨经营费收支和不合理开支部分,考虑一九九一年新的增减因素和当地工商企业平均利润率,求出亏损补贴指标。试点市县的粮食、财政和购销公司
依据这一补贴指标,分环节测算出基层粮库的代理费标准。全部测算工作要在五月中旬结束。
(四)有关商品流转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财、粮两厅另行制定。
(五)抓紧下收上贷。各试点市县要同银行密切配合,对所属粮库的现有银行贷款和各项资金占用,全部核定清楚,于六月一日将基层粮库全部贷款余额上划收回,同时贷给购销公司(属于购销公司承担的资金占用也一并上划)。其中,属于粮库承担的资金占用要向购销公司写出欠款
凭据;属于政策性的亏损挂帐,由市县粮食局同购销公司写出欠款凭据,通过系统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反映,并由公司负责按计划收还。贷款划转前,银行要协助企业对原有的金融资产和多项资金挂帐进行一次清理,分别情况,作出处理计划,逐步归还。贷款上划后,各粮库一律取消贷款
帐户,只在当地银行设费用和粮油两个存款户。从六月一日起,购销公司正式办理贷款业务。开户行有权对购销公司和下属粮库的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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