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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要求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市职改领字〔1990〕002号等文件规定,对首次评聘会计各级专业职务执行的“实施细则”作了某些变动,对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会计专业职务掌握的任职条件
在评聘会计专业职务工作中,要严格按《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京职改领字〔1990〕002号等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进行全面考核,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思想政治条件的考核,应以《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为准,同时对会计专业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遵守会计法规、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等也要进行认真考核。
业务条件的考核,应以专业能力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学识水平,工作成就等方面进行考核。专业能力主要考核完成专业工作的本领和所达到的水平,(如,对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领会和理解能力,财会制度、规定、办法的拟定和执行能力,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方针的组织领导能力
,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学识水平,指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及有关经济管理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主要通过学历、专业培训、学术论文、著作、考试成绩,以及编写专业教材,讲授专业课程来衡量。工作成就主要考核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
凡符合《试行条例》和京职改领字(90)00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现职会计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其学历资历按如下标准掌握。
会计员
具备规定学历: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助理会计师
具备规定学历: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会计师
具备规定学历: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会计师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七年以上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
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之前已从事会计工作二年以上,取得上述学位或证书后又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备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也可申请参加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不具备规定学历,中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会计师四~五年,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有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
高级会计师
具备规定学历: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会计工作七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会计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有会计师任职资格;中专及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三十年以上并有会计师任职资格。
上述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在低一级职务上的任职年限,但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较长,由于客观原因确认会计技术职务较晚,已具备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允许申报高一级职务。
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还必须参加规定科目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相应职务。
二、有关破格评聘的掌握
根据《试行条例》第11条规定,对少数业务骨干虽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两条以上者,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参加会计师专业职务的评聘。
1、参加过区、县、局(总公司)级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调查研究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由区、县、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证明〕
2、有比较突出的财务、成本分析或财务、会计理论和方法制度研究成果,被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企事业单位采用;或在市级和市级主管部门以上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财务会计学术论著或工作报告,经评委会认定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已达到相当于大专以上会计专业理论水平的,或在财
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国家部、委级的表彰和奖励。
3、主管单位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设计者,并且所设计制度付诸实施,实践证明具有较高水平。
4、在会计改革方面提出有独到见解的建议,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并在本地区或行业内得到应用,或在市内外会计学术界受到重视并产生较大的影响的。
5、在本系统或中等专业学校,讲授相当于中等财经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累计200课时以上的。
三、有关考试成绩的掌握
(一)外语
凡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均需进行外语水平考试,鉴于历史原因,我市专业技术队伍的外语水平还很不均衡,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申报当年满50岁,外语成绩在30分以上的可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个别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外语成绩达不到60分及格线的,经市职改办审查批准才能申报。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分数,一般要求达到合格标准(60分)。对1966年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外语成绩达不到及格线但符合市职改办和区、县、局(总公司)确定最低分数线的,可以申报,达到60分及以上的,由市职改办统一颁发给合格证者,
符合京职改字〔1990〕018号文件有关外语免试条件的可以免试。
(二)专业课考试
1、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会计各级专业职务需参加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五门课的考试。
(1)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按大专水平考试,其考试科目:政治经济学;会计原理;专业会计(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建筑会计、农场会计;预算会计,可在从事专业岗位任选一种),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
(2)申报初级职务,按中专水平考试,其科目为:政治经济学;会计原理;专业会计(同上)、企业财务管理、珠算技术。
2、具备规定学历,但属非本专业,申报会计专业职务需参加一门专业知识的考试。
上述人员考试成绩及格者,由市职改办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其成绩在职称改革政策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均有效。
3、属下列情况人员经市职改办审查批准的可以免试。
(1)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
(2)获得部、市财会电算化会计、验收并受到表彰,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达到二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1956年及以前中专毕业并从事会计工作的,可以免试两门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但还需参加两门专业知识的考试。
(4)符合上述有关破格评聘六条具备两条以上者。
(5)在电大、业大、职大、函大,刊大中参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班中学习的人员,以及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其考试通过的相应科目,经各区、县、局(总公司)填报《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免试审批表》(见附表一)报经市职改办核准,申报高、中级职务可免试

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中专学历班里学习的人员,其考试通过的相应科目,申报初级职务,经区、县、局(总公司)核准可以免试。
(6)相近专业,系指: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财经专业的人员。现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过去从事过与财会专业相近的业务工作,如审计、财税、金融、统计、物价等工作,原则上可将这段工作时间作为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但从事财会工作时间需一半以上。
四、有关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并提出专业业务工作报告或学术论著、论文、调查报告、制度规定、办法、经验材料等。
2、本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专业人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提出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意见,等额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3、各区、县、局(总公司)在送审申报高、中级(包括拟破格人员评审材料之前,应先将拟推荐高级专业人员填报“评审对象名册”(见附表二)拟破格的高、中级专业人员情况(见附表三)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同意后方可送相应的评审委员进行评审。
对初次申报越级和拟破格晋升人员,必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后,再送高一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4、每年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转正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企事业单位可及时进行,他们的任职资格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确认。
5、对被推荐到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被评审通过,没有特殊原因,不再复议,也不得送其他评审委员会再次评议,一年后再次申报时,必须提供能反映本人水平的新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以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到另一个系列,一般需要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由相应的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方可按新的专业职务系列办理聘任手续,并更换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199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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