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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期间继续加强扶贫和老区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委 浙江省政府


(1991年6月8日)


各市、地、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七五”期间,全省扶贫和老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贫困地区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基础设施有了一定改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各项事业有了明显进步,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扶贫和老区工作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一部分群
众至今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全省还有三百六十七个乡(镇)、一百五十四万人口年人均收入不到三百元;已经解决温饱的农户也很不稳定,遇到自然灾害后返贫率很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也还很薄弱。因此,扶贫和老区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扶贫工作的

方针、政策,结合浙江实际,现就“八五”期间继续加强扶贫和老区工作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八五”期间扶贫和老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八五”期间扶持贫困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和老区工作的目标是:到一九九五年,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使90%以上的贫困户年人均收入达到五百元、人均口粮五百斤(包括购入),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部分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生活;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
条件有明显的改善;接通贫困县之间的断头路,基本实现乡乡通公路或机耕路,大部分行政村通上机耕路;继续发展小水电,实现乡乡通电,农户比较集中的大村都能用上电;建设一批小山塘、小水库和灌溉渠道,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缓解山区群众的饮水问题;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

水平,财政状况有明显改善,自给能力逐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基本上消除“空壳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进一步发展,群众的文化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和老区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扶持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是党在农村一项长期的经济和政治任务。并且把继续做好扶贫工作作为实现“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七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中央决策的重要
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和老区工作的认识。
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高度来认识扶贫和老区工作。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标。我们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要提倡和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
未富起来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扶贫和老区工作不是一项普通的工作,而是一项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艰巨的经济任务和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我们一定要以深厚的阶级感情、强烈的革命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做好扶
贫和老区工作。
要从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高度来认识扶贫和老区工作。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经济,是“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经济发展上要有全局观念,要统筹兼顾,既要抓经济
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又要抓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发挥全省经济整体优势,胜利实现我省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为下个世纪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充分认识扶贫和老区工作的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实践证明,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比较容易办到,而要使广大农村和农民共同富裕,则很不容易;要使贫困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已不容易,而要使他们大面积地共同富裕起来则更不容易。现在还处于贫困状况的农
户,大多集中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做好这些农户脱贫工作的难度更大。因此,对于扶贫和老区工作,既要有信心和决心,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韧不拔,持之以恒,长抓不懈;要当作一场攻坚战来打,务必打好打胜。
三、明确扶贫和老区工作的指导思想
“八五”期间扶贫和老区工作,要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富县与富民的关系。首先是富民,富民是基础,要把工作基点放在贫困户脱贫上,并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以集体经济的发展带动千家万户的富裕。
二是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在适当“输血”的同时,着眼和着力于增强“造血”功能,把解决贫困农户的温饱问题,与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开发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处理好发展工业与发展农业的关系。把农业特别是开发农业作为第一位的产业来抓,因地制宜办好绿色企业、温饱工程,同时,立足于当地资源,在经过市场预测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地方工业。
四是处理好上生产性项目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既要上一些生产性项目,使生产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增强发展后劲。
五是处理好治穷与治愚的关系。重视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把经济开发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人才培训结合起来,引导当地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商品经济意识。
六是处理好外部支援与自身努力的关系。扶贫先扶志,教育当地干部群众穷则思变,发愤图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家乡,脱贫致富。
四、扶贫和老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八五”期间扶贫和老区工作,要继续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省重点扶持文成、泰顺、景宁、磐安、云和五个贫困县和享受贫困县待遇的青田县以及永嘉、武义两个县的部分贫困乡村。其他贫困乡村,仍由所在市(地)、县负责扶持。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都要把扶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列为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贫困面比较大的县市,在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同时,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贫困状况,单独制定帮助贫
困乡村脱贫致富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务求落实。
五、继续从政策和资金、物资上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八五”期间,除了中央安排的资金和物资以外,省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各项扶持资金、物资继续安排,并尽可能逐步增加。
对五个贫困县,省财政继续给予定额补助;给贫困农户减免农业税、减半收取小学生学杂费的政策继续实行,减免额继续按原规定基数给予补助;青田县按贫困县的政策给予补助;永嘉、武义县的部分地区比照贫困县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省金融部门继续专项安排贫困县发展地方工业
设备贷款和发展采矿业的开发性贷款,“七五”期间安排的贷款收回后大部分留县周转使用;省继续专项安排发展地方工业设备贷款贴息资金、“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和山区公路、机耕路建设资金。省专项安排的扶贫化肥、薄膜、柴油、钢材、水泥等物资,继续安排;对贫困县的用电,继
续给予平价电的照顾;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免征耕地占用税。
除了专项安排的扶贫资金和物资以外,省级各经济部门在安排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时,要考虑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要给予照顾。农业要围绕开发当地资源和提高粮食自给水平,适当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省从旱粮基地建设经费和吨粮田工程建设补助
经费中切出一块,扶持贫困县开展吨粮田工程建设,发展旱粮生产;从农业综合开发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开发土地资源和改造中低产田(地);从农田水利建设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改善水利排灌条件。工业要按照产业发展方向,适当安排一批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优势的项目,加快
对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应当给予重点扶持;适当增加老党员的生活补贴经费。各市(地)、县现行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也要继续实行,而且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尽量增加对贫困乡村
的投入。

各项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要继续实行项目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重点使用”的原则,把各项扶贫资金和物资捆起来使用,资金、物资跟项目走,按项目配资金和物资,做到专款专物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的使用效
益。
六、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脱贫工作
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八五”期间,要更加广泛地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为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尽责尽力。
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发达县市与贫困县实行挂钩扶持的制度,要继续坚持下去,不脱贫不脱钩。原来的挂钩关系,保持基本稳定,进行适当调整。省教委、省乡镇企业局、省粮食局、省二轻总公司、省建材总公司、省烟草公司、海宁市、余姚市与文成县挂钩;省水利厅、省地矿厅、省
建筑总公司、萧山市与泰顺县挂钩;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轻工业厅、省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鄞县与景宁县挂钩;省财政厅、省商业厅、省石化厅、省科委、省医药总公司、余杭县与磐安县挂钩;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物资局、绍兴县、慈溪市与云和县挂钩;
省计经委、省卫生厅、省土地管理局、省科协、省保险公司、上虞县与青田县挂钩;省交通厅、省机械厅、省水产局、省经贸厅与永嘉县挂钩;省轻工业厅、省地矿厅、省水利厅、桐乡县与武义县挂钩。
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发达县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扶贫工作的自觉性,把挂钩扶持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今后,要把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列入考核政绩的内容之一。挂钩扶持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当地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帮助贫困地
区引进人才、技术和培训各类人才;尽可能为贫困地区办一些实事。省级各单位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八五”规划。要进一步明确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每年由领导带领干部到贫困地区至少去两次,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加强对贫
困地区的行业建设和工作指导。经济发达县市也要明确分管挂钩扶持工作的领导,落实具体抓的部门,还可以通过成立咨询组的形式,聘请一些退居二线、有经济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出主意,当参谋,牵线搭桥。
没有指定与贫困县挂钩扶持的部门和单位,也应该结合自已的业务工作,提出扶贫的目标和措施,可以采取支援人才、解决技术难题、转让科技成果、帮助建设项目、改善企业管理、扩散零部件等途径,积极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服务。各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对贫困乡村也要坚持和完善
挂钩扶持的制度,围绕实现双稳定的目标,组织干部下去包乡、包村,努力做到所有贫困乡、村都有人帮扶。
七、大力开展科技和教育扶贫工作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取决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治穷必须先治愚。“八五”期间,要继续把科教扶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且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了支持贫困地区引进人才,省在分配农转非指标上给予适当照顾。“丰收
计划”、“星火计划”和“燎原计划”要加快向贫困地区推进。省属高等院校、中专、中技学校继续对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抓好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技引进、示范、
推广计划。推广哪些技术,谁来组织推广,在什么范围推广,都要提出明确的要求。高度重视科技培训工作,省和市(地)主要负责培训区乡领导和重点企业的厂长(经理)。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仍然由县(市)负责。特别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行农科教结合,采取短训班、职
业学校、劳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生产技能。
继续发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厂矿企业、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的作用,加强对科技扶贫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从一九九一年起,浙江大学与云和县、浙江农业大学与泰顺县、浙江工学院与景宁县、浙江丝绸工学院与磐安县、浙江医科大学和浙江美术学院与青田县、杭州商学
院与文成县、杭州电子工学院与永嘉县实行挂钩扶持。各院校要明确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抓这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
八、积极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带动千家万户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为了帮助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省里继续安排发展村级经济贴息贷款和贫困村主要干部报酬补贴;同时省财政新安排了一笔发展村级经济周转金。争取经过三
、五年的努力,基本消除“空壳村”。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一方面通过集体的统一开发,组织和带动贫困农户的开发;另一方面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给贫困户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在抓村级经济的同时,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特别是要把村党支部建设好,使之真正成为带
领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九、坚持把扶贫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从紧从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条件。“八五”期间,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目前计划生育率较低的地方,要求达到95%以上,现已经达到这个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提高。对计划生育
工作搞得好的贫困县、贫困乡村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在扶贫贷款发放、扶贫项目安排、扶贫物资的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超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必须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在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后,才考虑予以扶持。各地、各部门应当在经费、物资上对贫困地区的
计划生育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
十、切实加强对扶贫和老区工作的领导
解决贫困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又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涉及面很广,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十分重视扶贫和老区工作,真正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省委决定,省革命老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扶贫领导小组合并为省
扶贫老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许行贯同志任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和各市(地)县领导,每年都要用一定时间到贫困县、乡、村和革命老区调查研究。要充实加强省扶贫办公室的力量。省扶贫办和老区办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除了继续抓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老区县的工作以外,还要加
强对全省面上扶贫和老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加强贫困县、乡、村的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重视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把那些有事业心,肯吃苦、能实干,有开拓创新精神,清正廉洁,愿在贫困地区和老区长期工作的人,充实到县级领导班子中去;除必要的交流外,这些地方的
干部尽可能从本地培养和选拔。各地现有的扶贫机构要适当充实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各市地和其他贫困面较大的县市,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扶贫和老区工作,落实具体抓这项工作的部门。各级扶贫办和老区办的工作职能主要是,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
依据,督促检查各项政策、任务的贯彻落实,协调部门关系,沟通各方信息,指导日常工作,掌握扶贫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199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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