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邮电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1990年6月12日,邮电部

为贯彻执行第二十届邮联大会修订的《万国邮政公约》、《邮政包裹协定》及其实施细则,我部对现行《国际邮件处理规则》进行了修订。重新修订的处理规则将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六年十月颁发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届时废止)。现将学习贯彻新规则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规则》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预计今年八月底前寄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二、要抓好对《规则》的学习。新修订的《规则》同现行规则比较有较大的变动。不仅邮件种类和资费有变动,部分处理手续也有变动,涉及到国际邮件的收寄,分拣和投递等各处理环节。因此,各局要组织相关干部和职工认真进行学习,学懂弄通,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正确掌握和自觉地执行制度规定。要切实防止和纠正有章不懂、有规不循的现象。
三、要抓业务宣传。对于新开办的业务种类及部分资费标准的修改,各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早进行宣传,使用户了解和正确使用业务,并在对外服务中注意做好对用户使用业务的指导和解释工作。
四、要抓好作业组织和解决所必需的物质准备。新的《规则》规定,水陆路函件总包实行按实际重量结算转运费和终端费(出口函件逐袋称重,进口函件按单核重)的办法。为保证国际帐务结算的准确,维护我国邮政的经济利益,各国际邮件互换局要合理调整劳动组织,优化作业流程,配置相应的人员、场地和设备,以保证作业处理的质量。对新增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各种业务单式应按邮政总局(1990)邮政字第36号通知抓紧办理。总之,要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新《规则》按时正常地付诸实行。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