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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的通知

1990年1月26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求,推动“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升级标准,提高企业升级评审质量,确保国家级企业的先进性,特制订《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此件可转发市、县交通局。

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升级工作,提高国家级企业评审质量,使其更加标准化、程序化,根据(89)交体字110号文颁发的远洋运输等二十四个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制订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包括国家二级企业标准考核指标评审查证材料(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评审查证材料)和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工作评审细则),是评审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的依据。
1.3 申报国家级企业必须准确提供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查证材料。
1.4 管理工作评审细则的标准分总计为1000分。评审时采用逐项打分(即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的办法。评分系数分为1.0、0.8、0.6、0.3、0五个档次:
1.4.1 全面达到标准要求的内容,查阅资料齐全,实施效果显著,系数为1.0;
1.4.2 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内容,查阅资料比较齐全,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系数为0.8;
1.4.3 主要方面达到标准要求的内容,查阅资料不够齐全,效果一般,系数为0.6;
1.4.4 工作刚刚开展,有资料,尚未实施,系数为0.3;
1.4.5 工作尚未开展,系数为0;
1.5 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各等级的合格分为:
1.5.1 国家一级企业900分,且各大项的得分率不得低于80%,并在企业深化改革,内部配套改革,推行现代化管理,电子计算机配套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开始实行企业管理整体优化。
1.5.2 国家二级企业750分,且各大项的得分率不得低于60%;
1.6 凡获得能源、标准化计量、档案、财务单项升级证书的企业,可以免检相应项目。单项等级得分数为:能源、标准化档案、财务国家二级和计量三级,该项得分系数为0.8;能源、标准化档案、财务国家一级和计量二级及以上,该项得分系数为1.0.
2.考核指标评审查证材料(附件一)
3.管理工作评审细则(附件二)
4.附则
4.1 本细则解释权属交通部。
4.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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