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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以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实现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从现在起,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手进行准备工作。今明两年内,主要
对工业承包企业、商业租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及设在境外(包括省外与国外,下同)企业国有资产的存量、管理和收益状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解决家底不清,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可选择一两个行业或一些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登记试点,认
真清查帐外财产,探讨所有权界定政策,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强化产权管理,坚决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各级政府要在今明两年内组织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所辖国有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状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损害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必须坚持制
止,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撤、并、转”公司国有资产的清理、评估、划转和收缴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继续开办的公司必须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制和预算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
;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对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也要通过调查研究逐步纳入管理。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要按规定办理审批和转移手续。
三、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改进企业经济效益考核内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身份和财政部门共同参加新一轮企业承包的发包工作,审定承包方案,核定承包企业的国有资产基数,核定和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要协同财政
部门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提取的使用的有关规定。为了增强企业的投入产出观念,省财政厅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要研究制定分行业、分地区的资金利润率考核办法,逐步改进企业经济效益考核内容。
四、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闲置资产的分布、利用情况,通过提供闲置资产信息、制定闲置资产管理办法和组建产权交易市场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促进闲置资产的出售和调剂,克服资产
浪费现象。要通过兼并、拍卖、承包、租赁、联营、参股、集团经营等有效方式,推动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计委、经委和建设银行,切实加强对各类投资活动的管理,监督其投资效益,并对投资的宏观和微观效益跟踪监测,检查纠正投资活动中的损失浪费现象。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审批国家
基金的报损、冲减和核销。对企业自筹投资项目要参与论证和审查,逐步建立健全投资管理责任制,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批部门都对国有资产投资承担责任,避免和减少投资决策的失误和建设过程中的损失,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
六、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为了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减少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纠纷和诉讼,省政府责成省财政厅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国有资产的登记、审批、转让、收缴、统计、报告
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于投向境外经营的国有资产、预算外企业和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等,也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集团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等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逐步理顺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将国有资产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任务繁重、探索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或指定必要的机构,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起来。需要单独设置的要按规定程序
报批。各级国有资产专营或兼管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省级各部门也要指定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兼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各地、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需人员和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调剂解决。




199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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