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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关于整顿医药市场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关于整顿医药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整顿医药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药市场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现就整顿医药市场批发环节,健全正常的医药流通秩序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的目标要求
(一)所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90〕29号文件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取得“三证”。除国营医药商业网点延伸不到的边远地区,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代营批发业务外,药品批发必须由国营医药专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
(二)县以上(含县)计委、经委设有专职、兼职人员,并明确市场管理职责。
(三)经营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网点设置合理。
(四)市场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能有效地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五)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规范和制度,按照“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服务周到”十六个字经营方针,做好药品供应。
(六)国营医药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发挥,市医药公司和药材公司系统与医疗单位的计划供货得到落实,国营医药商业延伸不到的郊县,委托代理业务得到落实,做到保证供给,方便群众。
(七)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和新增品种能够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审批程序,进行正常工作。
(八)理顺医药行业管理体制,行业外药品生产和经营部门,都要纳入行业管理轨道。

二、组织领导
市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下设工业、商业、卫生三个小组。其具体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进度,解决整顿中发生的问题,处理重大事宜,定期综合各小组的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完成市领
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工业组:由市医药局牵头,医药、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局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市医药工作的检查和整顿。具体任务是:
1.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发〔1990〕2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核查工作。
2.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包括专业人员的配备、厂区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等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经营活动与医药主管部门(医药局)审查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审批的是否一致。
4.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违章、违照,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由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二)商业组:由市医药局牵头,医药、卫生、工商、市供销总社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是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具体任务是:
1.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国发〔1990〕2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工作。
2.负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包括人员配备、经营措施、经营管理、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等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医药主管部门(医药局)审查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审批的及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4.负责受托代理药品经营企业和所供应的范围的组织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市医药公司、市药材公司系统与医疗单位实行责任市场、计划供货、签订“四包”合同的落实以及受委托单位的协议执行情况。
6.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违章、违纪行为和药品经营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的查处工作。
(三)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卫生、医药局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卫生行业的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制剂室及药房工作进行检查整顿。具体任务是:

1.负责对医疗单位制剂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
2.负责检查医疗单位使用的制剂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制备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进行审核验收和查处工作。
3.负责检查医疗单位的制剂是否有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的问题。
4.负责检查医疗单位有无转手批发经营药品的问题。
5.负责检查医疗单位购入药品是否从医疗商业主渠道进货,有无以物充药,或违纪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医药市场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组织,人员到位,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订实施方案和细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时间五月下旬到六月底。
第二阶段为检查、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按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面整顿工作。首先由各单位按要求和条件进行自查、自清、自纠。时间到七月底。然后由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重新发放“三证”,对受委托代理的供销社发放委托证书。时间八月
到九月底。
第三阶段为总结、建章、建制阶段。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医药商品的特殊性,(不可替代性,安全可靠性,计划性,超前性)制订和完善药品和经营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时间十月到十一月上旬。(二)总结经验,表彰优秀单位和好人好事,巩固和扩大整顿成果。(三)把药品生
产经营和市场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根据行业管理的职能,提出相应的管理机制。时间到年底。



199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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