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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清整办拟订的《天津市清理整顿公司撤并留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有关直属单位:
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天津市清理整顿公司撤并留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清理整顿公司撤并留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整顿。按照社会需要,凡符合公司条件,又办得好的公司,予以保留;对那些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开办条件、严重违法乱纪的公司,以及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已
经资不抵债的公司,坚决撤并;重点是砍掉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通过清理整顿,既要解决公司多、滥、乱的问题,又要着眼于稳定发展、努力促进经济环境特别是流通秩序的逐步改善和流通结构的合
理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审定程序
对公司的撤、并、留,采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三审定案的方法。一审,分别按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在部、委、办和区、县、局负责核定;二审,按公司的经济类别,分为商业、外贸、物资、金融等十类,分别归口由各个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定;三审,由市清理整顿公司办公
室负责复核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按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的规定上报审批或备案。
三、撤并留审定结果
应列入清理整顿审定撤、并、留范围各级各类公司(中心、集团)截至一九八八年底,全市共二千一百九十六户(不含中央和外地在津开办的公司)。
经过三审确定撤并降的公司共六百六十户,占公司总数的30.1%。其中,撤销四百五十六户,占撤并降总数的69%;合并四十八户,降格一百五十六户(见附表一)。
在撤并降的公司中有六百○二户为一九八六年“公司热”期间建立的新公司。一九八六年以前建立的老公司,这次共撤并五十八户。在撤并降的公司中,属于人员、资金、经营场地和设施不具备公司条件的三百一十四户,占47.6%;属于在市、区、县同一部门重复设置的一百三十
七户,占20.8%;属于非商业、物资部门开办的流通性公司一百○五户,占15.9%;因系党政机关开办而撤并的五十五户,占8.3%;因属“四假企业”(主要是名为集体实为私人)而撤并的六户,占0.9%;因经营不善、已资不抵债而撤并的三十六户,占5.5%;由于严
重违法乱纪,丧失公司信誉而撤并的七户,占1.1%。在撤并降公司中,按经济性质划分,全民企业二百二十九户,集体企业三百四十一户,联营企业九十户。
这次撤并的从事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和金融业等流通领域的公司共四百户,占撤并降公司总数的60.6%。
我市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共九十五户,这次清理整顿共撤并五十五户,占57.9%;经批准保留的少数原为党政机关办的四十户,多为配合各项改革措施建立的各类公司,包括市保安服务公司七户;配合投资体制改革所建立的各类投资开发公司、设备租赁公司、技术改造服务公司等
共十八户;此外,市、区、县各级经济协作公司十五户,这些协作公司原则上不再搞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继续做好经济协作服务工作。允许保留的党政机关办的公司均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人、财、物与原主办单位分开管理,公司人员不得列入行政事业编制;财务必须与原主办单位
彻底脱钩,与同级财政挂钩,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司收取资金和实物;业务经营归口管理。
四、撤并注实施工作
确定撤并的公司应由其主管单位建立清理组织,负责处理各公司撤并后的资产清理、人员安排、合同衔接、案件处理等事宜。
各综合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分行要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尽快制订出我市公司撤并后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协助、监督企业搞好资产帐务清理,防止抽逃资金、私分资产、挥霍浪费。市人事局、劳动局、编委要按
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督促做好撤并公司的人员安排工作。撤并公司的未了业务合同,应由主管单位协助做好善后处理或转移、衔接,特别是涉外合同要注意尽量不受影响;撤并公司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应抓紧结案,尚未结案的,其公司法人代表不得调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缓
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清理整顿公司撤并留方案批准后,保留的公司年检换照和撤并的公司注销登记工作可陆续开始,根据市清整办批准的部、委、办、区、县、局公司撤并留方案和公司审定表,由公司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全市公司撤并审定工作要在今年六月底
以前全部结束。
五、清理整顿公司后的建设工作
各综合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清理整顿公司的时机,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好,防止前清后乱,做到既治标又治本。要健全公司的财务、信贷、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办法和确定有关标准;要加强对各类公司管理法规的建设,特别是对商业流通等领域公司管理法规的建设,
做到依法治商;要根据产业政策,区别不同行业,搞好行业规划,加强行业管理;要加强市场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商业物资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统管社会商业、物资供销等行业的行业归口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总结清理整顿公司中的实践经验,改进企业
法人登记、年检换照等项工作,严格把关,加强对公司经营资格、开办条件、营业范围、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检查和管理。
凡确定保留的公司,应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合法经营,提高效益,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一、天津市公司撤并留情况统计表
二、天津市党政机关开办公司统计表
附一:天津市公司撤并留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清整办公司撤并组

经 济 性 质

项 目 全 集 联 生 商 物

民 体 营 产 业 资
1 2 3 4 5 6 7
原有公司数 2196 1178 790 228 636 802 258
拟撤并公司数 660 229 341 90 139 319 62
撤并公司占原
有公司的% 30.1 19.4 43.2 39.5 21.6 39.8 24
拟留的公司数 1536 949 449 138 497 483 196
填报日期90年4月14日
公 司 类 型

项 目 外 金 科 房 旅 劳 其 备

贸 融 技 产 游 服 它 注
8 9 10 11 12 13 14
原有公司数 103 40 145 20 10 127 55
拟撤并公司数 13 6 52 1 2 44 22
撤并公司占原
有公司的% 12.6 15 35.9 5 20 34.6 40
拟留的公司数 90 34 93 19 8 83 33
附二:天津市党政机关开办公司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清整办撤并组 填报日期90年4月14日
主 办 单 位 公 司 类 型

项 目 部委办 区县局 生 商 物 外 金 科 房 旅 劳 其
计 备 注
产 业 资 贸 融 技 产 游 服 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原有公司数 95 31 64 5 33 26 2 1 7 13 8
拟撤公司数 55 12 43 4 28 8 1 5 4 5
拟留公司数 40 19 21 1 5 18 1 1 2 9 3



199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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