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庆大霉素等三种针剂停止使用非易折安瓿灌装的决定
国家医药管理局


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为提高我国药品包装生产技术水平,保证用药安全和方便,我局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以国药物字311号作出了《关于淘汰直颈安瓿等落后包装的决定》,提出到一九九○年底全国针剂药品争取淘汰50%非易折安瓿(直颈安瓿、曲颈非易折安瓿)的计划目标,并对易折安瓿灌装的六种
针剂药品价格作了调整。近年来我国易折安瓿的生产、使用、销售有了较快的发展,为进一步加速推广使用易折安瓿,逐步实现完全淘汰非易折安瓿的目标,现根据易折安瓿生产供应情况,经研究决定:
1.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生产庆大霉素、各种规格维生素C、安乃近针剂药品一律使用易折安瓿,停止使用非易折安瓿灌装,医药商业经营单位自一九九○年十月一日起不得收购、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不得销售非易折安瓿灌装的以上三种针剂药品,同时撤销出厂价和销售价。


2.采用易折安瓿灌装的产品价格按国家物价局和我局以特急(1989)价电字139号《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整顿和有升有降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严肃物价纪律,严禁非易折安瓿灌装的针剂以易折安瓿灌装的针剂价格出售。
3.药用玻璃厂要进一步提高易折安瓿的质量和产量,优先保证庆大霉素等以上三种针剂产品生产的配套供应。并为针剂药品有计划、有步骤淘汰非易折安瓿灌装提供保质保量的包装产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要监督有关针剂生产厂、商业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以上决定,对违反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结合治理整顿精神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上报我局。
请将本决定及时转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990年3月13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