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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省直机关的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在过几年紧日子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定期审计。省直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经过几年的财务收支定期审计,违纪问题逐步减少,但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违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一级预算单位把二、三级预算单位作为隐藏违纪问题的“防空洞”。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今后要在继续加强一级预算单位审计
监督的同时,使定期审计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二、三级预算单位延伸。对直属单位多、预算外资金多、管理差、影响大的重点部门实行系统审计。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带头执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单位转移不合理支出或以拨款、补亏等手段弥补基层单位的不
合理开支。
二、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压缩行政事业经费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审计各部门、各单位的奖金发放和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严格控制支出。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费支出要精打细算,在包干指标内合理
安排。不允许用事业费和专项经费补充行政经费,严禁用行政事业经费从事经商活动;不准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准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发放纪念品;不准巧立名目将行政事业经费、国家专项拨款和其它预算外资金转移到基层单位从事经营活
动。
三、继续实行购买专控商品资金事前审计制度,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各部门、各单位购买专控商品,一律实行资金事前审计。要严格执行控购纪律,按控购部门下达的年度控购指标合理安排,不得突破,并按规定如实记载集团购买力辅助帐。对经批准购买的专控商品,必须按规
定如实合理列支。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改变资金渠道、突破购买限额。
四、严格审查基建资金来源,坚决纠正和制止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基建项目要坚持事前审资金、事后审决算的“两审制”,对资金来源不合理的项目,一件不予审批。对用生产资金搞非生产性基本建设、以维修之名搞基本建设、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搞集资摊派建
本部门职工宿舍和无计划或超标准住宅等违纪问题,审计机关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罚。
五、健全内审机构,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应建内审机构而未建立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内审机构
和内审人员的作用,搞好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并在此基础上,每年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执行情况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报省审计局。
六、认真执法、严肃纪律。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不仅对部门、单位的违纪款项要做出处罚,而且对违纪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也要给予经济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



199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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