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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查禁淫秽出版物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查禁淫秽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淫秽书刊和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仍然充斥市场,屡禁不止,污染社会风气,毒害青少年,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和人民群众的公愤。为了进一步开展
查禁淫秽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1、坚持不懈地做好查缴工作。查缴淫秽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新闻出版、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使查缴工作经常化。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进行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最近
,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了《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在第二季度再组织一次查缴活动,对出版、销售淫秽出版物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出版管理,把住书刊编辑出版关。各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要坚决按照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和《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端正出版方向,严格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出版物的质量。同时要加强对集体、个体书刊
发行网点的管理。集体、个体发行网点,均应经县以上(含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集体、个体发行网点只能向国营书店和出版社批进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不得办理租型造货、翻印书刊和代理出版等业务;只能经营合法出版物
,不得经营非法出版物;只能零售,不能批发。
3、认真贯彻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最近颁发的《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厅修订《安徽省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印刷行业的登记发证工作,把好书刊等出版物的印制关。
4、建立健全审读制度。要认真负责地列出审读目录,组织审读力量,尽快开展图书报刊的审读工作。通过审读,加强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同读者的联系,听取意见,分析一定时期书刊出版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制止不健康的、有害的出版物,扶植社会需要的出版物。审读要有明确要
求,防止流于形式。
5、建议行署和市政府设立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如目前设置机构有困难,可考虑在有关部门设兼职新闻出版督察员,每个地、市一至二名,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文化宣传干部担任。具体人选由各地提名,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发给赠书和检查证。督察员行使省新闻出版局规定的检查监
督职能,完成交办的任务。




198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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