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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洗印企业(车间)胶片节约奖办法

1988年10月5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电影洗印企业和职工节约使用原材料(胶片)的积极性,促进节约物资,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实行增产增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电影洗印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实行胶片节约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任务饱满,有准确的检验计量手段,健全的原始记录(包括厂部、车间、班组、个人),能正确考核计算胶片消耗节约效果。
(二)有健全的材料、产品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盘点,质量验收等制度。
(三)产品质量稳定,电影拷贝画面、声光、色调和机械质量,符合部颁标准。
二、实行胶片节约奖的范围
各电影洗印专业企业及电影制片企业所属洗印车间(工作间),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实行胶片节约奖,奖金列入生产成本,单项列支。
三、胶片节约额的计算
考核、计算胶片节约额,应以核定的胶片单耗为依据。当年实际单位消耗低于核定的单位消耗部分为节约量。节约额的计算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胶片调拨价计算。
四、胶片消耗定额
(一)多层(彩色)正片为4.5%-5.5%;
(二)接受(空白)正片为8%-11%。
具体胶片消耗的定额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属于特定单项试验,新设备调试等耗用的胶片应予剔除计算。
上述耗片定额一定三年不变。
五、胶片节约奖提取标准
要按照企业胶片消耗额的平均先进程度、价格高低,以及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节约价值7%-10%的幅度内提取奖金。
六、要加强胶片节约奖的管理。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负责核定实行胶片节约奖企业的提奖比例以及在审批企业年度决算和税务部门征收所得税时,都要严格审查企业在成本列支中的节约奖是否符合规定,对弄虚作假的,除追回多提取的节约奖,并按成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外,还要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实行节约奖的企业,每年填报胶片节约奖情况表一式三份,于次年一月底前报送企业主管部门、财政监交部门各一份,一份留存。
八、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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