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各市局财务处、人事(干部)处:
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洗理费
每人每月8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2元。
二、防暑降温费
夏季(6~9月)每人每月6元。
本通知从1988年6月起执行。提高上述标准所需经费,从经费包干节余或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经费有困难的,也可略低于上述标准。



1988年7月1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