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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抓紧研究降低部分药品含糖比例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就目前部分药品生产用糖过多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某些药品以大量食糖作为赋形剂和矫味剂,是不必要的,在临床治疗上使许多老年和禁糖患者的用药受到限制。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医药局(总公司)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省生产的用食糖做辅料的药品进行分类排队,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通过对配方、工艺和标准进行研究修改,减少或不用食糖。
二、对需要修改的品种,先由生产单位提出修改方案,起草配方、工艺和质量标准,凡属地方标准品种,报省卫生厅(局)审核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凡属国家标准品种,由卫生厅(局)审查后,报卫生部药典会审核,由卫生部批准。
三、各地要把这一工作抓紧做好,并及时与我们联系。



198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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