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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一九八八年起,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路养路费年度收、支计划由市政工程局管理处编制,由局审核下达并报市计委备案。
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统由市政工程局审批并报市计委备案。
三、公路建设中属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计划任务书报市计委审批。
四、公路工程建设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仍按原渠道解决。



198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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