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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抗震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国家建设部抗震防灾应急措施会议的几点意见》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市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抗震防灾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国家建设部抗震防灾应急措施会议的几点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国家建设部抗震防灾应急措施会议的几点意见
今年二月份,国家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部分地区抗震防灾应急措施会议。参加会议的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今年地震防范工作的重点地区。会议指出,唐山地震后,我国地震活动经历了不到十年的相对平稳时期,现在又开始进入新的活跃期,今后十几年内,将呈现普遍活动
、总体增强的趋势,地震次数和强度将有起伏的增长。会议认为,有关部门对当前我国地震形势的分析,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之上的,是开展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存在侥幸心理。为此,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尽快研究部署减
轻地震灾害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建设部对重点抗震城市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贯彻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我市抗震防灾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津政发〔1987〕78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分认识抗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抗震防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各区、局要指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
抗震防灾工作,郊区、县、塘沽、汉沽、大港区政府要成立抗震防灾领导小组。要逐项落实抗震防灾措施,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逐步实施。要加强责任制,凡没有按照规定对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采取抗震措施而造成严重灾害和损失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加快抗震加固工程进度。我市原定的抗震加固重点项目,已经完成但没有进行验收的,要按有关规定尽快组织验收;尚未完成的项目,应尽快落实自筹资金,抓紧安排收尾工程,限期完成。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邮讯、电力、给水、煤气、热力、医院、消防、主要桥梁等)、重要
指挥系统和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设施及关键要害建筑物、构筑物,由各主管局负责,抓紧再做一次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自筹资金,列入抗震加固计划,尽快完成。
三、民用住宅的抗震加固要作为重点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妥善解决。据对一九八六年全市抗震加固任务情况复核,除待规划改造和没有加固价值的住宅建筑外,还有需抗震加固的住宅建筑三百三十三万平方米,要在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五年内完成加固任务。需要加固的企业产住宅
,要列为企业的重点,利用自筹资金在五年内逐步完成,由各主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四、对新建和在建的重点工程、抗震加固工程、街道房屋整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抗震规范和标准,从现在起到七月中旬,组织力量从设计到施工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加强责任制,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按系统组织检查,于七月
底写出检查报告,报市抗震防灾领导小组。对各项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分工如下:
(一)新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抗震设防质量,首先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报主管局。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力量对设计、施工进行抽查。
(二)抗震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由加固工程项目的主管局组织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市抗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街道房屋整修工程的抗震设防,由各区市容委、街道整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自查、市市容委负责组织检查落实上报。
凡因设计、施工单位在新建、加固、整修工程中,不按国家有关抗震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快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步伐。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编制我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意见的请示〉》(津政发〔1985〕127号)文件精神,没有完成分项专题报告的抗震设防小区划、房屋震害预测和专业系统防灾规划,要抓紧进行补充修改,今年六月底报市抗震
办公室。市抗震办公室要组织抽调有关区、局人员成立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写小组,负责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同时要推动郊区、县的抗震防灾规划工作,今年要完成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的初稿。塘沽、汉沽、宁河县及邯郸天津铁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在今年底完成。其他区、县、城镇的抗
震防灾规划,按国家建设部抗震办公室的“七五”规划大纲要求,明年全面展开,一九九○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六、要加强对村镇建筑的抗震研究,村镇建房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抗震措施。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检查,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自查,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于今年七月底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抗震防灾领导小组。
七、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抗震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全民的抗震意识。市地震局、抗震办公室要配合宣传部门制定宣传计划,编写科普教材。新闻单位要做好抗震防灾的宣传工作。




198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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