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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定(试行)
山东省政府



政务信息是政府机关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推动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对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
全省政府系统的信息网络,以省政府办公厅为枢纽,由纵向、横向两个系统构成。纵向,由省政府办公厅联结市地,再由市地联结县(区)、乡(镇)直至基层单位;横向,由省政府办公厅联结省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大企业
和高等院校,也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建立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省政府办公厅选择部分县(市、区)作为直接联系单位。这些单位,既是省政府办公厅的网络单位,又是所在市地的网络单位,应同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所在市地报送信息。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尽快开通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地、省政府各部门的传真通信专线。专线费用由省政府办公厅和联网的市地、部门共同负担。各级邮电部门要积极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提供服务。
二、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
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一般情况,市地政府(行署)每两日报送一次,省政府部门和直接联系县(市、区)每五日报送一次,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和各大企业、高等院校每周报送一次。急事、要事要立即报送。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针、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反馈。对省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随办随报。
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及被采用的情况,每月通报一次。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发布一次《报送信息参考要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部门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和审批签发、考评奖惩、保密等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搞好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市地、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室(厅),要设立信息机构。要从本地、本系统现有编制中选配一定数量的政策观念和事业心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较高、理论素养好、思想敏锐的同志从事信息工作,并可聘请兼职信息员。
要加强对信息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不断增强改革开放意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提高观察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逐步建立起一支精明强干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提高信息质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从省内、省外、国际三个层次抓信息,重点反映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开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要兼顾其它方面工作的需要。
报送信息的内容主要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的情况、经验和问题。(2)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领导同志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3)各地、各部门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创新经验。(4)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问题及群众的呼声和要
求。(5)领导同志的重要活动及重要谈话精神。(6)有参考价值的外省市及国际间的重要经济、技术和人才等信息。(7)需要向上级政府反映的其它重要情况。
政务信息必须做到准、快、新、简。要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要注重时效和超前预测。要广泛搜集信息,并精心筛选和综合分析。观点要鲜明,文字要精炼,叙事要完整。
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重视和使用信息指导工作。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信息工作,有一名秘书长或办公室(厅)主任分工抓信息工作。要充分发挥信息人员的作用,积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阅读文件的方便条件。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改善工作条件。要经常召开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开展。



198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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