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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废止理由: 适应当时情况, 自行失效


现将《全国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纪要》中提出的要求,认真抓好搞活固定工制度的全面试点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进展情况和经验告诉我们。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经部决定,全国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于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二十二个部门和部分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一百三十人出席了会议,李伯勇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题为《明确方向,注意政策,搞好
配套,加快搞活固定工制度的步伐》的报告。会议期间,与会同志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劳动部领导今年以来有关劳动制度改革、搞活固定工制度问题的讲话,提高了对搞活固定工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会议总结交流了搞活固定工制度的经验;讨论研究了搞活固定
工制度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布署了全面试点工作。
(一)会议指出,我国现行的固定工制度是在建国后逐步建立和形成的,这种用工制度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曾经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小型企业实行租赁
经营责任制以后,这种用工制度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活力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的贯彻落实,我国的劳动制度改革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现在已经走了两大步:第一步,改革的侧重点在企业外部,结合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实行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改革了就业制度;第二
步,改革开始深入到企业内部,即改革招工、用工制度,以去年十月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四个规定为主要标志。从现在起,将要迈出第三步。改革的重点,将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转到搞活固定工制度上来,进而逐步对原有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二)会议认为,自从去年十月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制工人数量不断增加,给企业注入了活力。但是,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九千三百多万职工中,固定职工有七千四百多万人,占总数的80%,不把现有的固定工制度搞活,我国劳动制度就难以发生根本变化;劳
动合同制与固定工制度长期并存,也会引起摩擦和矛盾,不仅会给企业管理和思想工作带来困难,而且对推行劳动合同制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今年二月在广西桂林召开全国劳动制度改革座谈会议后,各地搞活固定工制度有较快的发展。据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步统计,参加搞活固定工制度的企业已发展到五千多个,职工二百二十多万人;试点企业实行了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合同化管理等多种搞活的形式;少数大
型国营企业也进行了试点。所有试点企业都取得了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的明显效果。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由完全在企业内部消化开始逐步通过劳务市场进行跨企业、跨行业的调剂,推动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几年来的搞活固定工制度的实践,尤其是今年以来的改革实践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搞活固定工制度要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和中心环节进行,为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服务,目的是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搞活固定工形式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企业生产条件、行业特点和人员结构,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要一刀切;坚持劳动、工资、人事、保险等制度的配套改革;要对企业的富余人员进行妥善的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发挥所长。但是搞活固定工制度的时间毕竟不长,前一阶段的试点面还比较小,在许多方面还存在
着一些问题需要在扩大试点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四)会议认为,搞活固定工制度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目前阶段的必然步骤,也是当前劳动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企业劳动制度特别是固定工制度不进行根本改革,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就难以推行,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也难以巩固,企
业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也会遇到障碍,整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化。因此,搞活乃至改革固定工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抽样调查表明,绝大多数职工对固定工制度的“铁饭碗”、“大锅饭”的弊端早有要求改革的迫切愿望;各地试点经验说明,搞活固定工制度符合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对企业、对职工都有好处。
但是,搞活固定工制度会深深触动旧体制的许多方面,涉及到几千万职工,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特别是不少人还把“铁饭碗”当作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此,搞活固定工制度比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人们思想上所引起的反映要广泛和深刻得多,工作任务也复杂艰巨得多
,需要积极而稳妥地进行。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加速试点,扩大试点,进一步取得经验。
(五)会议认为,劳动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应将目前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逐步改变为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劳动合同制,无论是长期工、短期工、季节工、临时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合同,实现企业和职工的相互选择,把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统一起来,建立起有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劳动制度体系。鉴于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要做到这一步必须经过若干过渡步骤。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搞活固定工制度的多种形式,就是这种过渡步骤之一。
(六)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市、县劳动部门要按照中央加快改革步伐的精神,结合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进行搞活固定工制度的试点。原则上凡是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单位都应当进行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合同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的试点;目前还没
有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但已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要求也可以试点;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支持、热情指导企业的试点,要尊重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尊重他们在用人方面的自主权,为搞活企业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劳动部门都要对所属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进行搞活固定工制度的试点工作作出规划,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在青岛、株洲两市进行劳动、工资、人事三大制度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会议认为,按照加快改革步伐的精神,凡是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为重点的工资制度
改革和实行干部招聘制或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工人实行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合同化管理等多种形式搞活固定工制度为重点的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综合改革试点。
为使三大制度综合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进行三大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需报经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市、县的综合改革试点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搞。总的设想是,从现在起,经过一二年的搞活固定工制度的全面试点,在不断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改革固定工制度的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八)为了切实搞好全面试点工作,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扩大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紧搞好扩大试点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试点规划、方案经当地政府和部门批准后,
报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结合当前改革形势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是搞好全面试点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宣传解释,提高他们对改革固定工制度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他们对搞活固定工制度的疑虑和误解,
从而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
在扩大试点、加速试点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注意政策,妥善安置老弱职工和从生产岗位撤离下来的人员。可以广开生产经营门路,组织各种劳务活动,使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各得其所,发挥特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积极建立、发展劳务市场,逐步形成社会劳
动力调节机制,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搞活固定工制度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推动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会议建议各级政府在不增设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成立精干的指导小组来抓这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级劳动局负责。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只要大家思想统一,计划周密,精心部署和组织,同心同德,紧密配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就一定能够取得劳动制度改革的成
功。



198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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