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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烟叶生产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是全国重点产烟省份之一,烟叶及卷烟在全省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近年来,烟叶生产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初步形成了几大片产烟区,种植面积相对稳定;开展了以推广良种和实行科学种烟为内容的技术服务,烟叶质量有所提高。但是,重产量、轻质量,重调进、轻发展的问题,
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致烟叶产量不稳定,档次与卷烟产品结构不适应。
从全国烟叶生产和供应的形势看,我省的卷烟生产应立足于本省提供优质原料。为此,必须认真解决好上述问题,继续贯彻“计划种植,主攻质量,优质适产,提高效益”的方针,逐步实现烟叶生产区域化、良种化、规范化,提高烟叶品质,增加上等烟叶比例,搞活流通,打开销路,
争取“七五”期末,烟叶总产达到8.5万吨,上等烟叶占10%以上。
1、强化烟叶生产的商品意识。要教育烟区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烟叶生产有其特殊性,弹性较小,种植区域、数量、品种、品质等都要充分考虑卷烟厂的要求,从而树立起强烈的市场观念和质量观念,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烟叶品质,多产“优质烟叶。
2、逐步调整布局,坚持计划种植。参照种植区划研究成果,我省烟叶应逐步集中到阜阳地区的涡河两岸,宿县北部的低丘山区,以定、凤、嘉为中心的江淮丘陵和以宣域为中心的皖南适宜区,从中建设若干个面积较大、产量稳定、质量优良的烟叶生产基地。
调整布局,要慎重,缓进。既要有计划地发展新烟区,又要巩固和改造老烟区,在确保全省烟叶总产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争取在二、三年内完成调整任务。
年度种烟计划,由省计划部门下达。烟叶质量好、适销对路的烟区多种;质量不好、滞销积压的烟区少种或不种,不搞照顾性指标。各地要按计划种足种好春烟,不种夏烟。对非适宜区的县,今后原则上不再安排零星种植任务;在适宜区试种少量优质烟,一般也不列入计划,由所在县
政府商同烟草部门作出安排,待形成一定规模后,再列入全省种烟计划。对种烟农户,各市、县可适当调减粮食定购任务。其指标在各市、县今年调减定购指标内调剂解决。
3、推行产销合同制。实行产销合同制,要采取自愿互惠的原则,在烟叶种植前,落实到户。合同一经签订,就要认真履行,做到按合同规定的品种和面积种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价格有计划地进行收购和供应。丰年允许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超售15%。烟叶收购部门和农户签
订的合同,须经区乡鉴证。合同期限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不变。
在实行产销合同中,为了防止压级压价或抬价抢购,制止优质烟叶的不合理流失,各级政府要支持烟草部门做好计划平衡和加强管理。
4、大力推广科学种烟。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应列入全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每年由省财政拨专款,作为各地技术培训经费。当前要着重抓好推广良种良法、科学施肥、适熟采收和科学烤烟等几项最急需的基本技术措施。各烟区要因地制宜,选定国家推广的2-3个当家品种,建
立良种繁育基地,及时向烟农提供良种,逐步实现良种区域化。要制定并认真实施烟草优质适产栽培技术规范,尤其是采取规范化限产技术,一般1100-1500株/亩、18-20片/株、300-350斤/亩,同时,辅以打顶抹叉、防治病虫害等措施。各级烟草公司要会同农业
、科技部门,积极开展对烟农的技术服务工作,普及科学种烟技术,传递市场信息,扶持科学种烟大户,抓点促面,搞好示范。科委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烟叶生产的技术指导,配合烟草部门提高烟叶质量。对科学种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嘉奖。
5、鼓励多产优质烟。为鼓励烟农多产和交售优质烟叶,拟从1987年新烟收购起,每交售一斤中一、中二、上一烟叶,奖励0.40元;每交售一斤中三、上二烟叶,奖励0.25元。这项奖励资金来源,本着高进高出,谁用烟叶谁承担的原则,由用烟叶单位负责支付。本省烟厂
由此增加的成本,报经批准后,从卷烟产品税增收的部分中减税解决。烟叶收购环节应纳的产品税,应按规定交纳。奖励的金额可不作计税价格。
对皖南烟区实行特殊政策。从1987中起,皖南各产烟县三年免缴烟叶产品税,烟叶收购单位仍按含税价格调拨销售。各县免缴的税款由烟叶收购单位全额划拨县财政,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优质烟叶生产,实行专款专用。金寨、宿松、东至县发展晾晒烟生产,可比照办理。
6、确保种烟物资供应。烟叶生产中需用的计划物资,由计划部门列专项指标下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1980)第12号和第2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保质保量,不误农时地做好煤炭、木材、地膜、农药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优质化肥是烟叶生产的基础。每种一亩烟叶供应化肥10公斤;平均交售100公斤干烟奖售化肥30公斤,在奖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奖售办法,即多奖上等烟,适当奖励中等烟,不奖下低等烟(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烟草专卖局供销社另行下达)。另外,全省安排4000吨化肥
,用于布局和结构调整。烟草生产专用化肥计划由省供销社和烟草公司联合下达到各产烟县,由县供销社和烟草公司逐级落实到烟农。供销部门要按分配计划,及时组织供应,不得挪用。
烟叶生产所需饼肥,由省烟草公司在年初提出分地区计划,由省粮油食品局通知有关地市粮食局优先安排,议价供应。
7、要正确处理专卖与搞活的关系。在专卖管理范围内、应允许开展竞争,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优质优价。边界毗邻地区的收购价格,可在国家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浮动,上浮10%以内可由市、县烟草收购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相机处置。卷烟厂选购烟叶的等级结构超过计划收购水平
时,应补偿处理滞销烟叶的损失,补偿费由企业自行消化。具体办法由省烟草公司另行下达。
改进议价购进外省上中等烟叶的价差补贴办法,拟从1987年起,根据卷烟工业发展的需要,在做好省内外烟叶等级、数量测算的基础上,由省税务局和省烟草公司每年核定一次控制指标,指标内按实减税补贴,超指标不补,保证卷烟生产和税款收入稳定增长。
在烟叶收购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烤烟标准》。要加强专卖管理,杜绝非专卖品和低次霉变烟叶扰乱市场。
8、因地制宜地发展晾晒烟。根据气候土壤条件和传统种植习惯,宜在大别山区、枞阳、东至等地布点试种,稳步发展。当地政府要组织农业、科技部门积极配合,作出规划,及早实施,有的可以列入“星火”开发计划。
9、加强领导。烟区各级政府都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确定一位农经委(或农工部、农研室、农委)主任专抓这项工作,及时处理烟叶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各级烟草公司要尊重当地政府的领导,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保证烟叶生产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牧渔业厅
安徽省粮油食品局
安徽省供销社
安微省烟草专卖局




198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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