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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牛奶价格调整后对职工独生子女给予补贴的通知
北京市计生委 市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十月三日以京政发(1986)132号文件,批转了市物价局、农场局《关于调整牛奶及其制品价格的请示》,对牛奶及其制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为解决部分职工牛奶调价后负担过重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职工独生子女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凡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两周岁以内领证独生子女(包括第一胎是多胞胎的子女)均享受补贴。补贴到满两周岁为止。
二、补贴标准:每个领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肆元。多胞胎按孩子数补。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与独生子女保健费相同。财政不增加预算拨款。
四、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有关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98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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