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民政部批转安置局《关于当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沈阳、武汉、大连、西安、哈尔滨、广州市民政局:
民政部同意安置局《关于当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大批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各地积极开展了服务管理工作。许多地区注意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这项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是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关心和支持安置部门工作;要结合当前全党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对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任务,希望各地边实践边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把服务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的情况,写出报告,于九月底以前报给我部。

附:安置局关于当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民政部:
目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已进入大批接收安置阶段。截止今年三月,全国已接收安置了一万二千多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为做好对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各地陆续建立了服务管理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和部分车辆,积极开展了服务管理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军队离休退休干
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他们安度晚年、发挥余热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虽已初见成效,但在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了 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
一、一些地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的干休所机构层次过多,干部比例大,工勤人员少;有的配备工作人员,没有贯彻改革精神,实行招聘制、合同制或雇请临时工,而是全部或大部安排为固定工,搞成了“铁饭碗”。如有一个干休所编制四十人,现
已配备四十二人,而且全部都是固定工,其中干部有二十八人。有些地方安置部门没有掌握配备人员的审查权,“开后门”安排进了一些老弱病残人员、亲朋好友。有的工作人员来所不到一年就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由干休所承担他们的住房和离休退休费用。一些离休退休老同志对此意见
很大,他们气愤地说,“这些人到干休所工作,不知谁为谁服务呢!”
二、一些地区存在占用或调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不正之风。分配给安置办公室和干休所的车辆,是专门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但有些地区没有做到专车专用。有的被占用或调作它用;有的变成了“首长车”、“公用车”。有的地方来信反映,配给军队离休退休老干部
的车子,老干部一次还未用过,就已被用坏。有的地区民政部门把好车留用,不好的车分配给了干休所,如一个干休所,一九八三年以来已进住五十五名离休退休干部,到今年四月才给分配了一部已行驶近四万公里的破旧旅行车,这部车到所仅两个多月,就进厂维修了两次达四十多天,用
款两千多元,至今还未修好。因此,当干休所老同志一遇急病用车时,所领导只好到处借车,在求借无门时,只好用板车或三轮车,或由人扶着病人去乘公共汽车。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对此意见甚大,反映强烈。
三、一些地方挤占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用房。据了解,全国十四个省、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被占用了三百二十九套,现已退出七十九套。被占用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由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占用的;另一种是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占用的;还有的是一些部门非法擅自占用的。

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工作,在军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还有一些干休所任意扩大工作人员的住房面积,影响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附属建筑用房。
四、一些地区挪用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专项经费。有的地区民政部门擅自占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经费搞其它建筑(包括给局领导修建住房);有的地区把几十万元经费交到劳动服务公司搞经营;有的将已建好的一些住房,廉价售出。还有一些地方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干休所工作人
员的专项经费,挪作它用,影响了专项经费的正常使用。
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搞好服务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服务管理工作做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要组织力量,对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已进住的老同志要普遍走访一次,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解
决;要积极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要建立健全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制定人、财、物管理使用办法,把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哪一个地方的服务管理工作做不好,哪一个地方的
民政部门要承担责任;哪一个干休所的工作做不好,哪一个所的领导和领导干休所的安置办公室要承担责任。
(二)要纠正人、财、物管理和使用上的不正之风,严格用人、用车和财物管理的制度。选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要任人唯贤,择优录用;要贯彻改革精神,不要都搞成“铁饭碗”;要给各级安置办公室和干休所用人的自主权;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的老弱病残或不胜任
的人员,都要坚决予以调整。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分配给安置办公室和干休所的专用汽车,不得随意挪用;安置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安置办公室工作用车,一般不得超过一辆,多占的车要限期调给干休所的老同志使用。用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经费,
必须严格按照全国安置工作会议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已经挤占或挪用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如数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违犯政策,擅自批准占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务必限期全部迁出;对于干休所工作人员的住房,要在保证老同志各项附属设施用房的情况下,从严掌握

(三)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服务管理试点经验,有条件的地方,下半年可召开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先进单位、个人表彰会( 会后将典型材料报给我们),把服务管理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执行。
1986年6月30日



1986年7月4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