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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多涅斯的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85年9月6日 生效日期1985年9月6日)
  西班牙政府首相费利佩·冈萨雷斯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至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同西班牙外交大臣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多涅斯就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进行了会谈。
  双方确认,今年五月八日和二十九日西班牙国务秘书贝拉斯克先生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贾石先生就西班牙政府向中国提供混合贷款以资助中国建设三个项目的换文。这三个项目是:
  1.福建省炼油厂项目;
  2.辽宁省本溪水泥厂项目;
  3.浙江省柑桔加工项目。
  两国政府重申,三个项目资助方式如下:
  1.炼油厂项目:
  以混合贷款资助。由西班牙援助发展基金提供的贷款占西班牙设备与劳务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偿还期为三十年,包括十年贷款本金的宽限期,年息为百分之二;西班牙设备与劳务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将通过按OECD条件的出口信贷提供。两种贷款都以西班牙比塞塔为结算单位。
  如中国方面提出要求,西班牙援助发展基金的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混合贷款将不承担资助地方费用。
  这笔贷款将视业务进展情况在一个或几个西班牙预算年度内拨付。
  2.柑桔综合利用和水泥厂项目:
  以混合贷款资助。由西班牙援助发展基金提供的贷款占西班牙设备与劳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偿还期为三十年,包括十年贷款本金的宽限期,年息为百分之二;西班牙设备与劳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将通过按OECD条件的出口信贷提供。两种贷款都以西班牙比塞塔为结算单位。
  如中国方面提出要求,西班牙援助发展基金的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混合贷款将不承担资助地方费用。
  这笔贷款将视业务进展情况在一个或几个西班牙预算年度内拨付。
  上述贷款报盘有效期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从今年五月开始,中国专家组同西班牙有关企业保持了经常的接触和技术交流,其结果是双方对三个项目的技术方面基本达成了协议。不久即将开始上述项目商业方面的谈判。
  双方将尽一切可能尽早结束谈判,并于十一月底前签署商业合同。
  西班牙方面同意,如果三个项目的商业合同如期签署,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率领的中国政府经济代表团将于今年第四季度访问西班牙,签订三个项目的贷款协定,以履行换函规定的贷款报盘有效期限。
  本纪要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班牙外交大臣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
                     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
   吴 学 谦               斯·奥多涅斯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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