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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城市民兵工作规范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军分区司令部



(一)各级民兵工作职责经理职责
一、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将民兵工作列入经理工作职责。
二、积极支持、指导、检查所 属系统民兵工作,保证上级军事部门下达的各项民兵工作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民兵在四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将民兵工作作为企业管理和考核的一项内容,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民兵工作任务,在考核企业经济指标的同时考核民兵工作。
四、督促、检查武装部门的工作,掌握指导基层单位民兵工作,视情组织经验交流。
五、安排好民兵活动必要经费的开支和民兵参训期间的工资收入,补足民兵参训和活动的岗差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
六、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对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厂长责任
一、在党委(支部)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把民兵工作列入厂长工作职责。
二、充分发挥民兵在企业生产中的骨干作用,保证上级下达的军政训练任务和民兵执行临时性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
三、将民兵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内容,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安排民兵工作,保证民兵军政训练的人员、时间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人武干部的工作汇报,及时检查指导全厂民兵工作的开展。
五、对各部门、科(室)协助完成民兵工作情况,按其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民兵工作正常经费和其它必要经费的使用开支,落实民兵参训和活动的岗差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
七、加强对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党委(支部)书记职责
一、坚持党管武装的方向,保证上级有关民兵工作指示在基层贯彻落实,坚持五项制度,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
二、配合和督促行政领导完成上级下达的军政训练和其它任务。
三、加强民兵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
四、检查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民兵工作责任制,协同厂长按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五、组织民兵开展“创先争好”活动,动员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抓好民兵工作“三落实”,搞好年终总结评比。
六、按干部“四化”标准选配好专(兼)职武装干部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好他们的职级待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
专(兼)职武装干部职责
一、在经理(厂长)、党委(支部)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抓好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承办武装部的日常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拟定所属单位民兵工作计划,并列入本单位生产计划,一并付诸实施。
二、抓好民兵组织建设,搞好年度整组,做好民兵政治审查和干部选配工作,使民兵组织适应生产发展和四化建设需要。
三、开展民兵政治工作,抓好新形势下民兵政治教育时间、内容的落实,改进教育方法。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预防政治事故。组织民兵开展“创先争好”竞赛活动。
四、组织民兵军事训练。从实战需要出发,改革训练方法,坚决完成上级规定的训练任务,并做好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五、抓好民兵武器安全管理。加强武器库(室)建设,做到“四有”、“四无”,选配好看管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期检查,确保安全。
六、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动员民兵带头完成企业生产任务,带领民兵完成其它突击任务。
七、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紧密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四化建设。
八、搞好征兵、招飞、兵役登记、兵员动员等任务,贯彻落实《兵役法》,协助做好现役军人家属的优抚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战、执勤、训练、伤亡民兵及亲属的优待、抚恤工作。战时带领民兵参军参战。
九、经常对所属单位民兵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经理(厂长)和党委(支部)请示汇报民兵工作。
十、搞好军警民联防工作,增强军政民团结。
车间(科室)主任职责
一、将民兵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在厂长、书记和武装部领导下,积极做好本车间(科室)的民兵工作。
二、完成厂下达的民兵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抢险救灾及其它突击性任务,发挥民兵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
三、根据厂(公司)武装部的建议,对参加各项活动的民兵,视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惩。
四、协调民兵活动期间各班、组人员的生产任务,保证参加民兵活动人员的落实。
班、组长职责
一、搞好兵役法的宣传教育,掌握民兵青年的思想动态,各极协助民兵干部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
二、积极支持民兵工作,督促民兵努力完成民兵组织下达的战备执勤、军政训练、政治教育等任务。
三、发挥民兵在生产中的突击作用,根据民兵组织活动的安排,调整好生产人员,保证民兵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各部门民兵工作职责
一、组织科
1、根据党委(支部)和上级军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专(兼)职人武干部的选配、招聘和报批工作。
2、做好专(兼)职人武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经常与上级和本级武装部门联系,及时分析和反映人武干部的工作情况。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人武干部,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
4、在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考核的同时,检查考核人武干部履行民兵工作职责的情况,并作为使用培养的依据之一。
二、宣传科
1、将民兵政治教育列入全民教育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
2、配合人武部门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组织民兵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陶冶思想情操。
3、配合人武部、职工政治文化业余学校,抓好民兵的文化教育,组织民兵学习科技生产知识。
4、做好民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保卫科
1、协同人武部搞好对民兵的政治审查,保证民兵的政治质量。
2、配合人武部共同组织民兵的治安执勤、抢险救灾等突击活动。
3、与人武部门、人武干部共同抓好民兵武器库(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团委
1、配合人武部及宣传部门共同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民兵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团组织议事日程。
2、会同人武部共同抓好民兵“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共建活动及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3、检查、督促基层团组织积极配合人武干部做好民兵工作。
五、工会
1、把民兵组织开展的“创先争好”活动纳入公司(厂)的劳动竞赛,统一进行。
2、结合形势与任务,和人武部及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民兵政治教育、思想以动及宣传工作。
3、配合人武部共同组织民兵开展军体和各项有益的活动。
六、劳动工资科
1、根据公司(厂)下达的民兵训练任务,与生产计划一起下达到基层车间、班组,并做好工时、工资的调整核算工作。
2、配合人武部检查民兵训练人员、时间落实情况。
3、依据人武部门及车间提供的参训人员考核结果,保证奖惩兑现。
七、职工业余政治学校
1、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职工政治教育计划,保证民兵政治教育时间、内容的落实。
2、组织好民兵的科学文化学习。
八、财务科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兵活动经费,并检查合理使用、开支情况。
(三)民兵工作五项制度
一、“议军”制度
党委(支部)每季度举行“议军”会议,吸收专武干部参加,根据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示、命令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民兵工作。
二、例会制度
局、公司每季度举行一次武装干部例会,分析本季度民兵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布置下季度任务。工厂每月进行一次民兵工作例会,由书记召集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兵干部参加,根据“议军”会议的精神,具体布置民兵工作任务,并协调各方力量,齐
抓共管民兵工作。
三、汇报制度
各厂每季度向公司,公司每半年向局汇报一次民兵工作,武装部和各厂分管民兵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分别向经理和厂长、书记汇报当月民兵工作落实情况。
四、考核验收制度
公司每半年、工厂每季度按考核验收标准,检查验收一次民兵工作,并按照奖惩办法规定,实施奖惩。
五、奖惩制度
每年结合“三落实”评比和本单位的评比先进活动,总结评比民兵工作,实施奖惩兑现。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实施奖惩。凡民兵工作被上级军事部门评上先进,受到表彰或考核验收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奖励,并根据各单位成绩大小,对专(兼)职武装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
奖励;验收不及格的,不能评为先进企业,并扣厂长、书记、专(兼)职武装干部的年终奖金。
(四)企业民兵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一百分)
一、企业民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十五分)
1、党委(支部)把民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个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并有记录。 (五分)
2、党组织落实一名领导兼管民兵工作,有工作制度,有具体措施,有实际成绩。 (五分)
3、企业各级领导明确民兵工作职责,能在企业生产中统筹安排民兵工作,并保证人员、时间落实。 (八分)
4、各项民兵工作制度健全落实,有活动经费,并能奖惩兑现。 (七分)
二、民兵组织落实 (三十分)
1、民兵编组适应生产需要,做到“三便于”、“二结合”。(八分)
2、按上级规定的民兵总数进行合理编组,做到结构完善、官兵相识,基干民兵中经过训练的老成份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全部编进基干民兵组织,民兵组建面占企业基层单位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九分)
3、认真搞好年度整组。整组中能按规定对民兵进行有关教育,总结工作。出入转队对象符合要求,干部选配符合“四化”标准。认真修改完善各项活动制度。新老成份梯次搭配,并与训练任务相适应。 (八分)
4、认真搞好预备役登记统计,健全卡片资料,做到分类齐全,查找方便。 (五分)
三、民兵政治落实 (二十分)
1、纯洁基干民兵队伍。基干民兵中没有违法犯罪分子。(五分)
2、创造性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政治教育计划,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效果扎实。 (四分)
3、围绕经济建设办民兵,民兵工作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坚决拥护积极参加经济体制改革,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好。(六分)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五讲四美”、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分)
四、民兵军事落实 (二十五分)
1、圆满完成上级赋予各项军事训练任务,保证时间、人员双落实。 (七分)
2、参训人员平均成绩达及极以上,训练记录完整。 (五分)
3、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方案完善,联防措施完备。 (五分)
4、武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严密,有专人值班看管,枪支保管良好,达到“四有”、“四无”,做到安全无事故。 (八分)
五、附加分、扣分
凡民兵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在企业验收中被评为先进的单位,根据成绩大小,视情加分,并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质奖励。
以上各条中未能达到或部分未达到者,酌情减分。民兵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者,按岗位责任制逐级追究责任。



198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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