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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助理职责、村镇规划审批程序和对规划文件的要求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村镇建设是乡政府主要工作之一。村镇建设助理受乡政府和县、郊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的村镇建设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申报(审批)乡、镇、村的规划。
二、管理村镇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户建房用地的选址及审查、上报、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用地管理制度,制止滥占耕地和违章建房,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建房纠纷。
三、管理村镇建设经费及罚款,编制使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四、协助乡党委、乡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五、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教育群众保护和管理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测量标志。
六、做好村镇建设资料、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
七、开展村镇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村镇规划审批程序和对规划文件的要求
一、送审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乡总体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村规划,由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乡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必须在报批前提请乡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会议审批通过。村规划在报批前,必须经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乡、集镇、村规划送审文件要目:
乡总体规划
1、关于呈报乡总体规划的报告;
2、乡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3、乡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及总体规划说明书。
集镇规划
1、关于呈报集镇规划的报告;
2、乡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3、集镇现状图、集镇总体规划图、建设规划图及规划说明书。
村规划
1、关于呈报村规划的报告;
2、村民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3、村现状图、建设规划图及村规划说明书。
(四)县、乡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送审的乡、集镇、村规划进行综合评议。在此基础上,由县、乡人民政府召开鉴定会议,审查规划内容。鉴定通过后,颁发批准文件。
二、送审规划编制要求
(一)乡总体规划
1、根据乡人均耕地面积和建设发展的需要,确定村镇建设总用地指标和住宅基地标准。
2、确定村镇类型和布点,要从实际出发,既符合近期生产、生活的要求,又能满足远期发展的需要;既不迁就现状,又不大拆大迁。
3、确定近期和远期的村镇人口规模。
4、确定村镇之间的道路、河流和电力、电讯线路走向。
5、确定乡域范围内主要公共建筑的分布。
6、确定需要安排在独立地段的专业生产用地位置。
(二)集镇规划
1、确定集镇的性质、发展方向。
2、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向,合理确定集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3、合理安排集镇工业、商业(包括集市贸易)、文化及“两户”等用地,妥善安排建设项目。
4、安排好集镇对外交通和镇内交通道路及给排水系统。
5、安排好镇内环卫设施的绿地、公共娱乐休息场所。
6、考虑必要的备用地,适应集镇发展的需要。
7、确定规划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三)村规划
1、确定村人口规模和规划布局。规划布局要结合地形,做到结构清楚,紧凑合理,节省用地。
2、确定各项建筑及公用设施的建设方案。近期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具体建设地段上,留有“两户”备用地。农民建房要定位,各项建设用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3、安排好村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系统、绿化及环境卫生设施。
4、提出近期公共设施建设的工程量和概算。
5、确定规划实施的步骤和措施。各项建设应安排协调,先后次序恰当,切实可行。
三、图纸、说明书应符合技术要求,做到图面清晰,字迹工整,表达内容清楚。
村镇规划经过批准后,即成为指导村镇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必须认真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198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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