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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标准计量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报告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去年,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并于二月二十七日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省人民政府发出了苏政发(1984)62号文件。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实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是发展商品经济、建设四化和扩大国际交流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各级标准计量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研究解决推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的改制。
(一)市、县两级计量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于八五年前完成对测力、压力、磁感应强度等计量标准器的改进工作。在改制过渡期间,需采用两种单位制出具检定证书。
(二)需要改制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单位,在市、县计量部门组织规划下,制定改制技术方案,落实加工生产单位,在八七年底前完成调整和改装,经检定合格,改为法定计量单位。
(三)生产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单位,应抓紧做好改制计量标准器具的生产技术等准备工作。从八七年起,不得再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
三、广泛开展宣传。
实行法定计量单位,是计量制的一个改革。它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改变人们的传统习惯。区、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要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和举办专业知识讲座等形式,在年内将所有专业人员轮训一遍,使其掌握改制的基本要求和技术知识。同时,市、区、县计量管理部门要与各新闻宣
传单位积极配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幻灯、画廊、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四、抓紧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工作,争取在八八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制计量单位的改制任务。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早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一)教育、出版部门新编教材(包括译著)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从八六年起,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教材一律停止使用。
(二)公文、统计报表从八六年起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新撰写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勘测设计等技术性文件和技术情报资料等,从八六年一月一日起都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新制订的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暂行检定方法),从现在起必须使用法定单位。
(三)新设计制造的仪器设备及图纸、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产品标牌,从八六年一月一日起,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工艺流程中的监测和产品检测结果应尽可能地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些在技术上没有困难,改制后又不会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如汽车、动力产品用的“马力”改“? 特”),应及早改过来,以促进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四)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部门要为取消市制计量单位做好准备,逐步改用法定计量单位。自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新印制的各种票证都要改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要限制使用英制计量单位。从现在起,凡生产、进口采用英制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生产设备,必须经过省计量局批准。生产出口的英制计量器具转内销时,一定要改用法定计量单位。各单位现有性能好的英制设备仍可继续使用,但检测结果应尽可能改用法定计量单位
表示。个别科学技术领域中,如有特殊需要,可按有关国际组织规定,采用国际统一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落实改制计量工作经费。
各企业改制中调整、改装和更新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在企业生产资金中开支,大型仪器的改制可纳入技术改造计划。事业单位改制所需的费用,在各自的事业包干费用中开支。
市、区、县计量管理部门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所编印的宣传资料、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各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具体数额由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解决),要注意节约使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区、县,各部门贯彻执行。



198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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