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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守则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985年3月9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1985年3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为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把天津市逐步建设成为文明、整洁、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特制订《天津市民守则》,全体市民共同遵守。
十 要
一、要遵纪守法 六、要互助友爱
二、要热爱劳动 七、要珍重国格人格
三、要维护公共秩序 八、要爱护公物
四、要敬老尊师爱幼 九、要讲究卫生
五、要礼貌待人 十、要美化环境
十 不
一、不随地吐痰 六、不妨碍交通
二、不乱扔乱倒 七、不出口伤人
三、不胡贴滥画 八、不喧哗打闹
四、不私搭乱盖 九、不捕杀益虫益鸟
五、不攀折花木 十、不赌博迷信



198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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