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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政府




当前,我市工业正面临着一场严重的挑战。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出现买方市场,用户和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和选择日益增强的形势下,我市不少产品竞争能力不强,名牌拳头产品不多;一些原来在国内名列前茅的产品,正在被外省市赶超过去;许多产品由于长期不做改进,正被
淘汰;不少出口产品换汇成本高、质量差,出口数额也正面临被迫缩减的趋势。这些都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有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正视现实,振奋精神,迎接挑战。必须迅速地把工业生产转向以优取胜,以廉取胜,以新取胜,
以最佳服务取胜的道路上来。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工业生产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上来。必须坚决地贯彻“质量第一”的思想,瞄准国内外先进目标,扎扎实实、持之以恒地搞好各项技术基础工作,加快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与国内大专院校、国防军工、科研单位协作的步伐,用三、五年的时
间,使我市多数重点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为实现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为此,市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把产品质量摆到第一位
(一)工业战线各级领导部门和企业单位,都要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质量与利润的关系,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求速度、求效益,不允许不顾质量片面追求速度和利润。
(二)工业生产单位都要把质量工作当做大事来抓,摆在工业生产的第一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加以研究。行政正职要亲自抓,并加强办事机构,选拔原则性强、服务精神好、有事业心、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同志负责质量工作。
(三)各单位每年都要制订明确具体的提高质量与新产品开发计划,以此做为工业生产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二、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四)每个工厂企业和行业,都要编制三至五年的以赶超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的产品升级换代、质量创优规划。一九八八年前,各个行业75%的重点产品要达到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的国际先进水平。全市要有六百项重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市的工业优质品产值率要达到40
%。

三、加强新产品开发
(五)产品开发,是产品创优的基础和重要途径。产品创优要从新产品试制做起。产品试制要做到“优生”;新产品试成后,要积极投产;投产的新产品,要努力创优。在每年投产的新产品中,要有10%以上的重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质量
(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应围绕产品创优和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引进和改造的重点,应放在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的优质名牌产品上。要把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做为引进和改造的立项条件,凡成套引进国外技术和完成国内技术改造项目的,
都要实现产品优质化。
(七)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要以产品为龙头,工艺为基础,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把优质名牌产品生产的关键工序中的陈旧工艺、落后装备予以更新,使其达到先进水平,适应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扩大优质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八)在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中,要注意加强全市的、各系统的、重点企业的检测、计量、标准、情报等技术基础工作。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充实提高行业、企业计量测试手段。质量监督及标准、计量、情报部门,要参与项目质量的保证和测试手段的审定。项目完成后,要参加投产
鉴定的验收工作。

五、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九)教育培训是搞好管理的基础。
①各工业局、公司、企业都要制订从现在起到一九八五年和一九八五年到一九八八年两个阶段的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计划,上报主管单位。培训时要结合实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职工升级、提拔、奖励的依据。
②市经委、市质量管理协会每年要举办局长质量管理研修班;各局每年要举办经理质量管理学习班;公司每年要举办厂长质量管理培训班。
③以市质量管理协会为主形成市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中心,选择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质量管理专业,系统培养质量管理、标准化等专业的骨干。
(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对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素质有重要作用。所有企业都要加强这项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努力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行业特点的全面质量管理道路。每个局(包括局级公司),在今明两年,都要培养出一
批全面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质量管理先进小组。
(十一)每个工业企业都要积极建立从市场调查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编制工艺、生产准备、材料选用、加工制造、质量检验,直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严密、协调、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不能申报质量管理奖。没有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企业,不能
申报优质产品。
(十二)加强市及各系统质量管理协会的工作。质量管理协会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管理奖、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评选工作外,还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技术咨询工作,帮助各局、公司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诊断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参加全国及华北地区质量管理协作网活动。

六、加强技术基础
(十三)强化质量监督。要积极建立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充实、提高、扩大市级监督检验站、点,建立市产品质量监督网;建立健全行业产品检测中心。从一九八五年开始,对全部优质产品、市考核产品、出口及行业重点产品做到定期检测,实行质量监督。对企业检验人员实行
考核制度,合格者由市标准局发给检验员证书。
(十四)严格执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制度。凡是纳入国家颁发许可证范围的产品,在限期内领不到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不得生产和销售。
(十五)加强标准化工作。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出口产品、创优产品,行业重点产品,都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主要机电产品、机械基础件和电子元器件及主要原材料的基础标准、通用方法标准,到一九八五年底基本上都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
建立健全标准化组织,做到层层有人管。
(十六)加强计量工作。要积极建立市计量测试服务中心;按照《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三级量值传递网;积极充实、完善计量测试手段,保证产品质量,健全计量机构,做到层层有专人管。计量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不能申报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奖。
(十七)加强工艺工作。每个工业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工艺组织,完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严格工艺纪律。对工人要实行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十八)加强技术情报工作。各局、公司、企业都要建立技术情报机构。由市科技情报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全市产品技术情报网。
(十九)认真搞好质量信息反馈。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内贸、外贸、商检、物资等部门,按行业组成质量信息反馈网。收集、整理工业产品的用户意见、质量数据和市场动向,及时向工业部门和生产单位提供信息,为发展品种,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七、考评与奖惩
(二十)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加发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特殊奖。获得国家、市优质产品称号及获得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发给一次性的质量奖,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二十一)对在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创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可在企业每年有权调整职工工资的比例范围内,晋升一级工资。其中属于企业领导干部的晋升,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企业未能保持荣誉称号时,领导干部与负有责任的已晋升工资的
人员应立即取消其所晋升的一级工资。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无权晋升人员工资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可在每年调整人员工资的比例范围内,对为提高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与劳动部门同意后,予以晋升。
(二十二)在各级的经济责任制(或承包制)的考核及奖金分配中,必须把质量指标做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完不成质量指标的,应扣发30%以上的奖金。
(二十三)对连续三年内,每年都有一种以上产品获得国家质量奖以及同一产品连续两届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工厂厂长,授予“开创质量工作新局面带头人”的荣誉称号。
(二十四)质量管理及优质产品奖金来源。国家质量管理奖及国家金、银质产品奖和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由市财政专项拨款(中央在津企业及财政上缴中央的企业,由中央主管部解决);市质量管理奖、市优质产品奖和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由历年结余的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企业有困难的,由主管公司或主管局调剂解决;对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晋升一级的工资,由工资基金中开支。群众性质量管理成果奖,按照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件条例》中的规定开支。
(二十五)对优质产品实行优惠政策。对优质产品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及能源优先保证供应,实行优惠贷款,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出国考察、大学生分配等方面优先安排。
(二十六)对优质产品,经检查连续两个季度保持不了优质水平的,停发奖金,限期改进;限期内,仍恢复不到优质水平的,停产整顿;经整顿还达不到优质水平的,吊销优质产品证书、登报公布,厂长就地免职,并追究领导机关责任。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五年内产品不创优的企业,厂长自动辞职,由上级部门另行选派。
(二十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把产品质量作为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挂钩。对忽视产品质量,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及肇事者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乃至扣罚10%-20%的基本工资;
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用户,虚报成绩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领导
(二十八)为了加强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负责组织市经委及市有关部门,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审定规划,协调生产和流通领域各部门的质量工作。各局、公司也应相应地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每季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主持召开有关部、委、办负责人及工业局局长参加的质量调度会,检查质量管理、产品创优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各局、公司每月要召开一次由局长、经理主持的质量调度会。企业要把质量检查调度列为作业计划与调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十)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为了发动、鼓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工人为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多作贡献,由市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质量月”中开展质量标兵评选活动。
(三十一)局、公司、企业各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必须征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在企业整顿中,质量管理应做为重点整顿的内容,质量监督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强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发放产品合格证,阻碍检验人员行使职权,欺骗、污辱、打骂检
验人员者要严肃处理。
(三十二)设市创优办公室。由市经委牵头,市标准局、工商局、计量局、市科技情报所、市质量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制定产品创优规划,优质产品评比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市经委。




198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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