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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件》的通知,已翻印各地,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条例》是国家颁布的有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又一项重要法规。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一定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充分阐明严格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给
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做到不私造、私拿、私藏、滥用爆炸物品,特别是生产、使用、储存、销售等有关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防丢失,被
盗和发生重大事故。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新的证件。清理整顿不合格的,按《条例
》规定处理。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管理爆炸物品的工作,办理各种证件要严格审批手续,把好关口。要依法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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