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电解法烧碱成本核算规程

1984年12月24日,化工部

为了统一烧碱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提高氯碱成本核算质量,便于各企业之间对比分析,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电解法烧碱的生产特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一)按月结算成本。以每月一日到月未的最后一天为一个成本计算期。
(二)按实际消耗数据计算实际成本。
(三)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各步实际受益分配为原则,对共同性费用,采用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进行核算,隔膜法烧碱分盐水精制、电解、蒸发和固碱四步计算成本,水银法烧碱分盐水精制、电解和固碱三步计算成本,并按联产品分离率进行碱、氯、氢成本分离(盐水精制和电解也可以合并为一步计算)。
(五)加强定额管理、原始记录和计量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物资的计量、检验、收发、领退和清查盘点制度,为成本核算提供确切的数据。
(六)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未经批准,企业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成本项目
1.原材料;2.燃料和动力;3.工资;4.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5.车间经费;6.扣除联产品;7.企业管理费。
1-5项之和为分离前车间成本。
分离前车间成本减第6项,为烧碱分离后车间成本。
分离后车间成本加第7项,为烧碱工厂成本,
三、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计算
(一)原材料耗用量的计算
原材料是指生产过程中参加化学反应,并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或有助于产品形成所耗用的各种材料。
1.原盐:原盐是构成烧碱实体的主要原料,由于原盐的货源不同,氯化钠的含量不同,应按实际投料量中氯化钠的平均含量折算成100%计算单耗。
2.水:烧碱生产用水作辅助材料核算。外购水的耗用是以水表计量为准。为了反映水的利用程度,企业应加强循环水的计量,单独计算循环水的单耗和成本。
3.纯碱、盐酸、氯化钡:均按当月实际耗用量计算。
4.自用碱(水银法烧碱用):按本月实际耗用量计算。
5.水银:按当月实际补充的水银量计算。
6.炭板:按加工后净重计算重量,按当月实际换槽数所耗的重量计算消耗。
7.钌粉:极片重涂钌的消耗和成本计入本项目。为了使成本均匀,可按合理定额或使用期,分期摊入成本。
8.包装物:指固碱生产所用的包装物(包括开桶检验的桶损耗量)。
(二)燃料和动力耗用量的计算
1.电解电:电解用电是烧碱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流电通过变电整流后,输送给电解工序。电解电单耗的计算,以交流电为主,直流电为辅,在成本报表中同时反映。交流电的计量,以进入整流前的电度表读数为准。
直流电的计量仪表应安装在电解工序进口处。如果暂时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尚在试用而有误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原始记录中记录的进入电解工序的实际电压和电流,以加权平均方法求得月平均电压和平均电流,进行计算和核对。公式如下:
平均电流×平均电压×运行小时
直流电耗用量(度)= ──────────────────
1000

2.动力电是指生产过程中动力设备所耗用的交流电。以电表计算耗用量。
3.蒸汽是生产过程中用于对盐水加热、电解液加热和蒸制各种规格液碱等所耗用的蒸汽,以进入烧碱车间的蒸汽流量计计算耗用量,蒸发过程中的回汽水,回供蒸汽锅炉或其他单位使用,可作价计算,在蒸汽项下以负数单独表示,但不扣除蒸汽耗用量。
4.熬制固碱用的燃料,按实际耗用量计算。用作燃料的氢气,按仪表计量,未安装计量仪表的,可暂以测定数据计算。
(三)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格的计算
1.主要原材料(包括原盐、纯碱、盐酸、氯化钡、水银、炭板、钌粉、包装物)、燃料煤等,可按实际价格计算成本,也可以按计划价格计算成本,使用计划价格计算成本时,应按品种计算价格差异。一般材料按计划价格计算,按类别或综合分配价格差异。
2.材料价格应包括实际进价、海陆运费、装卸转驳、采购费用、材料的包装费用以及定额内的途耗。大宗原料原盐的定额内合理库耗和加工整理费用也计入原盐价格内。
3.自用碱和自用氢气可按上月实际成本计算。
4.水、电、汽均按当月实际成本计算。电价包括购入价、线路损失、变配电损失、整流损失、功率因素奖罚款和供电部门的费用以及城市附加费和按规定开支的节电奖。
(四)原材料和燃料及动力计算和计价单位的规定
1.单位成本一律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2.单耗和单价规定如下:
┌─┬────────┬────┬────────┬────────┐
│成│ │ │ 单耗小数 │ 单价小数 │
│本│ │ 计量 │ (计算到小数点 │ (计算到小数点 │
│项│ 单耗名称 │ 单位 │ 后位数) │ 后位数) │
│目│ │ │ │ │
├─┼────────┼────┼────────┼────────┤
│ │原盐(折100%) │吨 │ 三 位 │ 二 位 │
│ │水 │吨 │ 二 位 │ 二 位 │
│原│纯碱 │公斤 │ 二 位 │ 二 位 │
│ │盐酸 │公斤 │ 二 位 │ 二 位 │
│ │氯化钡 │公斤 │ 二 位 │ 二 位 │
│材│自用碱(水银法) │公斤 │ 二 位 │ 二 位 │
│ │水银 │克 │ 二 位 │ 二 位 │
│ │炭板 │公斤 │ 二 位 │ 二 位 │
│料│钌粉 │克 │ 一 位 │ 二 位 │
│ │铁桶 │个 │ 二 位 │ 二 位 │
│ │麻袋 │支 │ 二 位 │ 二 位 │
├─┼────────┼────┼────────┼────────┤
│ │电解电-交流电 │度 │ 0 │ 四 位 │
│燃│ 直流电 │度 │ 0 │ 四 位 │
│料│动力电 │度 │ 0 │ 四 位 │
│和│蒸气 │吨 │ 三 位 │ 二 位 │
│动│油 │公斤 │ 二 位 │ 二 位 │
│力│煤 │吨 │ 三 位 │ 二 位 │
│ │氢气 │千立方米│ 三 位 │ 二 位 │
└─┴────────┴────┴────────┴────────┘
四、工资和费用计算
(一)工资
指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和跟班化验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和副食品津贴、粮贴、早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等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
经常性的生产奖金,实行利改税和利润留成的企业,按规定在企业留利中开支,不计入成本。实行企业基金的企业,仍按规定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
实际发生的生产工人工资,直接计入各步(工序)的成本项目。如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工资应按所在工序岗位的人员比例进行分配。
(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的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
(三)车间经费
指为了管理和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在车间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其明细项目如下:
1.工资:指除生产工人以外人员的工资。包括车间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分析人员、保全工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人员的工资(内容同生产工人工资)。
2.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的上述车间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
3.折旧费: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上级核定的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
4.大修理提存: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上级核定的提存率计提的大修理基金。
5.中小修理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不属于大修理开支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仪表的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设备中的填料、零配件、以及石棉绒、沥青、青铅和修槽用水、石墨电解槽的槽盖、槽底等修槽费用。
车间保全组、修槽组发生的费用除工资外,均计入本项目。
6.办公费:指车间范围内的文具、印刷、邮电和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7.水电费:指车间范围内的非生产用水和照明电费用。
8.取暖费:指车间所支付的取暖费用。
9.租赁费:指自外部租入各种设备、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10.消耗材料:为维护正常生产而耗用的消耗性材料,如麸皮、各种润滑油(脂)、橡胶制品、玻璃器皿、分析药品、攀更、棉纱、灯泡、电筒、电池、清扫用具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12.排污费:指车间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支付的排污费和本车间对排污处理发生的费用。
13.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范围内的生产和管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办法摊销的费用。固碱用的大碱锅作为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
14.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也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卫生通风装置等。
15.在产品的盘亏和毁损:经报批后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盘盈从本项目内减除)。
16.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费用。
车间经费的分配,按实际受益分配的原则,凡能直接计入各步的费用一律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共同性费用,可分别按合理的比例分摊。
(1)按各步(工序)的生产工人人数比例分配(适用于车间办公室的各种费用)。
(2)按对各步(工序)的劳务量比例分配(适用于保全组、分析室发生的各种费用)。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求得固定比例进行分配。

(四)企业管理费
指为管理和组织生产而发生的全厂性的管理费用、业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1.氯碱企业的企业管理费,原则上以车间成本扣除原材料、燃料、电能用电成本后的余额(即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车间经费四项之和)作为分配标准。烧碱产品还要扣除电解电成本。
2.企业管理费以当月的商品产品产量进行分配,在产品、半成品和自用产品不分摊企业管理费。
3.烧碱产品以分离后的成本(即分离前成本乘以60%加上后加工成本)参加分配。
4.分配标准确定后,不应随意变动,以便于分析对比。
五、联产品成本计算
(一)联产品烧碱、氯气、氢气成本的分离以电解工序为分离点,以电解液总成本为分配额,按联产品成本分离率进行分离计算。
(二)联产品分离率以联产品价格和理论产量为基础,规定如下:
(1)隔膜电解法烧碱的成本分离率为:烧碱60%、氯气36%、氢气4%(均折100%)。
(2)水银电解法烧碱的成本分离率,参照隔膜电解法的氯氢平均成本水平,定为:烧碱70%、氯气27%、氢气3%(均折100%)。
同时有隔膜法和水银法生产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隔膜法的氯气、氢气成本水平自行确定水银法的成本分离率,一年一定,年内不要变动。离子膜或其他电解法的成本分离率,也应按照这个原则确定。
(3)分离后的氢气成本,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用途,确定分配比例,进行第二次分配。
六、在产品成本计算
(一)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或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包括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和各工序结存的半成品,计算方法如下:
1.盐水:以月末盐水实际盘存量(包括粗盐水、精盐水、中和盐水、处理泥浆回收的盐水、蒸发回收的析出盐水、水银电解回流的淡盐水、以及电解碱液含盐等等,分别按含盐浓度折算成100%原盐,从投入的原盐用量中扣除。
2.电解液:以月末各工序电解碱液结存量分别按烧碱浓度折成100%计算。
3.浓碱液:以月末蒸发工序未配制和未分析入库的浓碱液结存量(包括蒸发器、贮槽、以及冷却、澄清槽内的结存量)折成液碱标准实物规格计算。
4.固碱:以月末在熬制过程中的碱液和包装而末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碱的结存量折成固碱标准实物规格计算。
(二)期末在产品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在产 期初在产 本期发生 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 + × ──────────────
品成本 品成本 总成本 本期产量+期末产品约当量
或:
期末在产品 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本期发生总成本×───────────────────────────
成 本 本期产量-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七、产成品成本计算
(一)产品产量是指结算期最后一天止、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并已办理入库手续的数量。
(二)计算产品成本的烧碱产量,应以国家标准规格(或与用户商定的销售协议规格)计算的实物产量为主,其含量高于标准规格(或协议规格)部分不计产量,作碱损失处理。
国家规定的标准规格为:
固体烧碱:95%、96%、97%、98%、99%、99.5%。
液体烧碱:30%、42%、45%。
(三)不同规格的烧碱,应分别计算单耗和成本,编制单位成本明细表,并分别在有关会计报表中反映。为满足统计方面汇总的需要,液体烧碱应同时计算折成100%产量的成本,有关产量、消耗、能源以及其他方面的核算仍按技术经济核算规定办理。
(四)烧碱生产过程中的自用碱(包括精制盐水、苛化石棉绒和苟化麸皮用碱),无论使用的是析出盐水含碱、电解液、浓碱液,都不计算烧碱产量。
(五)在计算烧碱产品成本时,隔膜法自用碱的单耗和成本应作还原计算。水银法自用碱的单耗和成本,可在原材料项下反映,不作还原计算。
八、附则
(一)本规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小型氯碱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