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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区体制初步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市区体制初步改革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了进一步发挥区级政权的作用,针对多年来市区体制存在的条条统得过多、条块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和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革的原则,经过深入调查和反复协商
,决定对市区体制进行初步改革,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部分权限下放给区。
市区体制改革,是城市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顺市、区关系,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这个方案的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
一、要明确市区体制改革的目的。这次改革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建设、管理好城市,组织好人民生活,支援四化建设。改革后,必须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财政收入,改善和方便群众生活,而不能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二、各区要勇于承担改革后的繁重任务。各区的权力加大了,任务也加重了,要变压力为动力,充分用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放给的权力,努力把各项工作搞好。
三、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工作中,要坚持实践的观点,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去探索、研究、解决大城市管理和改善人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
四、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各区搞好工作。市区体制改革并没有减轻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而是带来了新的课题。这就要求市有关部门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无论哪一个部门,都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帮助各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心实意地支持各
区的工作。
改革是中央的部署,市和区的同志都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共同努力,把市区建设成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文明整洁,服务四化”的可靠后方,使市区工作有一个新的气象、新的局面。

天津市市区体制初步改革方案
为了改变目前我市城市管理条块职责不清、权责不一致的状况,充分发挥区级政权的作用,调动市、区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建设、管理好城市,安排好人民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和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革的原则,经过反复讨论,
拟订对市区体制进行以下十个方面的初步改革:
一、财政:由现行的“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指标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改为“提高固定留成比例,实行增长分成,奖惩结合;支出按支出指标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
提高部分区的固定留成比例:南开区由原来的百分之一提高到百分之一点五,和平、河北、河东、河西、红桥、汉沽区分别由原来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一点五提高到百分之二;塘沽、大港区仍按原百分之一点五、百分之三的比例不变。
实行增长比例分成:以一九八三年实际完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为基数,一九八四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实行“二八”分成,区留百分之二十,上交百分之八十(塘沽区代征的海关税不包括在内)。
完不成市核定财政收入计划的,按短收比例相应地从增长分成部分中扣除。
支出按支出指标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上述办法,一九八四年实行一年。
各区增加的机动财力,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改善环境,支持和发展生活服务事业,发展文教、卫生等事业。
为了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对税务分局的工作要给予支持,为其更多地组织财政收入创造条件。
二 环境卫生:根据环卫工作地区性、群众性较强的特点,把权责统一到区,实行分块包干的管理体制。
事业经费、劳动工资管理、基建及维修材料指标、环卫设施及车辆的使用、维修,包括市环卫局直属洒水车队的车辆、人员,一并下放到区。市环卫局所属汽车修理厂改为企业经营。
各区环卫局要做好人、财、物的统一调配使用,加强对专业和群众保洁队伍的领导,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进一步搞好我市环境卫生工作。
三、园林绿化:改变目前主要由市园林局统管的状况,实行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三大公园(水上公园、动物园、人民公园)及海河东岸北安桥至广场桥一段海河公园、三大苗圃(刘园苗圃、北仓苗圃、程林庄苗圃)、三大花圃(宜兴埠花圃、北辛庄花圃、湛江路花圃含睦
南道公园)的建设管理仍由市园林局负责,其他统归各区管理,人、财、物相应下放各区。各区城建局园林队归口区市容委领导,业务上受市市容委、市园林局指导。
市园林局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的长远和近期规划,拟订并贯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掌握和督促检查各区园林绿化工作,抓好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
环卫、园林绿化的事业经费,今后先由各区编制年度计划,报市建委和市主管局;市主管局根据市建委划拨的款额和各区的计划,提出分配意见;市建委根据各区和市主管局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市财政局拨给各区。分配时,要做到公开、公议、公平。以上经费,本着专款专用
的原则,在不影响上述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由区具体安排使用。年终结存的,可滚动使用。
四、道路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市、区协作,实行分级管理。干线道路、市内桥梁和立体交叉公路的管、养、修,支线道路的大、中修,仍由市政工程局负责;支线道路的养护管理,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的管、养、修,由区负责。原划分的干、支线道路需要调整的,可通过协商
作必要调整。
为使道路管理逐步实现管、养、修一致,今年先在河西区进行支线道路和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的管、养、修全部由区负责的试点。相应的经费、材料等要下放给区。市政工程局对试点区应予积极支持。
调整临时占路的审批主管部门。《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规定,临时占用道路“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根据目前情况,为保证道路畅通,加强市容管理,对临时占用道路改为按道路管理的划分分别由市和区的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待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
规则》有关条款后施行)。要严格控制占用道路。
占路费的收取使用:市管道路的占路费由市收取,区管道路的占路费由区收取。此项费用要“取之于路,用之于路”,主要用于道路维修,并按一定比例用于市容环卫、交通管理和路旁绿化。各区使用时可参照原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排水设施管理:实行市、区两级管理。排水干管、泵站、市内河道仍由市政工程局管理;排水支管,胡同里巷、楼群甬路下水道,化粪井以及化粪井以里的排水管道,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区的一个部门管理,经费统拨给该部门。市建委每年拨给各区下水管道维修专项经费。
六、集体经济和商业:为有利于安排好人民生活,进一步鼓励、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事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扩大区和街办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干预和平调。今后对区办企业,市有关部门不得上收,区也不得上收
街办企业。
要认真研究改革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加强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供应政策。要加强对商业网点的管理,现有网点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改作他用。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利益。
七、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统一建设规划,统一管理法规,统一管理机构,将规划建筑审批权全部集中到市。以各区城建局规划科为基础组建规划管理处,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设在各区的规划管理处实行市局和区双重领导,以市局为主的体制。人员编制、业务领导归市规划局,党团关系在区。区规划管理处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主要负责搞好所在区的规划和建筑的管理工作。
配套费的使用:小区的配套项目,由市建委下达控制指标(投资、面积),各区自定,报市建委备案;较大的配套项目和老住宅区的插建项目,由区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建委审批。
八、市区党政机构:要本着提高效率、精简上层、充实基层、有利工作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区的机构设置不要强求与市对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综合性机构。非常设机构一般要撤销,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重叠的和业务相近的部门要合并;需要保留名义的非实体委员会、领
导小组等,可予保留,但不设办事机构。市内六个区的政府机构设二十五个左右;塘沽、汉沽、大港区的政府机构可设三十个左右。
区委:撤销财贸工作部、街道工作部、文教工作部(在区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设党委),工作分别由区委有关部门承担;保留政法委员会,撤销政法办公室,工作由区委办公室承担。
区人民政府:撤销街道办公室,工作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民政科承担;撤销集体经济办公室,工作分别由生产服务管理局、劳动局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与市容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
九、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切实解决任务繁杂、工作忙乱的问题。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要本着政企分开、方便群众、有利工作的原则,进行调整。街道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区要给以支持。
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市、区政府批准不得向居民委员会布置任务,减轻居民委员会的不合理负担。
十、市、区关系:要加强市有关部门和区之间的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城市管理的部分人、财、物权限下放给区后,市有关局要集中精力搞好本系统发展规划、拟订管理法规和进行科学研究,如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把区分管的工作视为自己工作的组成部分,积极支持
、帮助各区把工作做好。
各区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内部关系,尽职尽责,做好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尊重和接受市有关委、局的业务指导。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立即制订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尽快下达执行,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建委、市容委牵头,组织有关局和各区抓紧做好交接工作。通过这次改革,要切实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开创市区工作的新局面。



198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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