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3]126号文件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苏省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公布施行。
关于各地检查清理出一九七九年以来各种非法占地建房(或进行建设)问题的处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实施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并将情况报省。
1983年11月24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