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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江苏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表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件〉实施办法》,省建委制定了《江苏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表》,以统一并简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手续,自即日起凡在我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拨用地,应一律填写此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查,并按省里规定签字盖章后上报
。
特此通知
198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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