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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学习上海经验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几点意见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治安防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同志具体分管,经常分析、检查、部署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大力表彰积极维护治安、对坏人坏事敢斗敢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
人物,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为实现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多做贡献。
二、做好基层治安基础工作
(1)抓紧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治保会队伍。市区街道要在保持一批老治保骨干的前提下,积极动员退休职工参加治保工作,进一步落实“主任包面,委员包片,安全员包院,民警统一指导”的岗位责任制。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在
保卫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农村各基层单位要本着精干的原则,对治保会进行整顿。并请党组织帮助解决治保人员的经济补贴问题,尽快改变治保会瘫痪半瘫痪状态。要依靠这支队伍,进行“四防”宣传,落实“四防”措施,严密治安管理,团结带领群众,创造更多的安全居民区,安全
生产大队、安全单位。
(2)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1〕1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治安纠察员队伍,使之能够坚持经常活动,维护好公共场所和繁华地区的治安秩序。
(3)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厂矿、商店、街道、社队成立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队。参加治安联防的人数,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情况而定。因故不能抽人的单位,要按每人每月三十元出钱,委托街道雇用待业青年。街道“五七”生产人员要参加本街的联防活动。
(4)认真贯彻市政府津政发〔1982〕55号文件精神,建设好工厂企业、街道、社队的调解组织。依靠这支队伍,积极调解民事纠纷,防止因内部矛盾激化引起重大问题。
(5)加强城乡户口管理。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以熟悉人口情况为中心的调查研究,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切实把常住人口、户地不符人口、寄宿人口的户口和集体户口管理好,掌握住重点人口的动态,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三、建立责任制,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把这两种责任制同生产责任制及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巡逻守护力量。门卫、传达室、车间、浴室等部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值班制度。财会室、金库、重要物资仓库、武器库、生产要害部位、大型商场要设专人守护,并安装防范设施和报警装置。大型工厂、企业单位要建立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严格执行现
金、物资仓库、贵重器材设备等各种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有经济民警的单位,要加强对经济民警的教育和训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抓好对青少年的教育
抓好对青少年的教育,是搞好综合治理、严密治安防范的重点。工、青、妇和宣传、教育、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对广大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和法纪教育,着重加强对待业青年的教育。要做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厂矿企业包
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家长包子女的“四包”措施。对其中的“尖子”,要建立单位(学校)、街道、家庭、派出所的“四结合”帮教小组。教育、公安部门要继续办好工读学校。各劳改、劳教单位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的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对
确已改造好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不要歧视,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以减少犯罪因素。
五、严格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积极抓好综合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把工作做在前头。加强对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影剧院、公园、体育场、旱冰场、飞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复杂公共场所和繁华地区的治安管理,严密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
的方针,狠狠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坚决取缔赌博活动;彻底查禁收缴淫书淫画和黄色录音、录像制品;对卖淫娼妓,发现一个,收容一个。严格执行武器弹药和雷管、炸药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继续收缴爆炸物品和各种私造私藏犯罪凶器。要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健全并
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六、改进居民区治安防范设施
建筑设计部门今后在设计施工中,要把治安防范设施列入配套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进行规划。新建居民区要建造居民自行车存车处,一楼窗户和上亮要安装铁护栏,门窗要坚固,要安装防撬锁。有条件的,也可盖既便于管理,又有利于防范的“公寓式”住宅。对防范设施差的老
居民住宅,街办事处、派出所、房管站要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属于房管局管辖的,由各区房管和公安部门共同做出计划,抓紧解决;属于企事业单位管辖的,由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督促,提出要求,责成本单位解决,以保证居民住宅安全,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



198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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