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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郊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市生猪生产,自一九八○年冬开始逐月下降,至今已下降到一九七五年以来的最低水平,集体养猪下降更为严重,应引起十分重视。
猪肉是城乡人民肉食的主体,发展养猪是关系到改善人民生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一件大事,又是改变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增加社员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郊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生猪生产
中的实际问题,迅速扭转生猪生产下降的局面。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生猪派养派购,保障城乡肉食供应
生猪是二类产品。实行生猪派养派购,是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一九八二年起,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一定三年不变。一九八二至一九八四年,每年派养一百六十万头至一百八十万头;派购七十万头,力争完成八十万头。生产母猪按饲养量的百分
之六派养。派养、派购任务由各郊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逐级落实到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由队落实到户。同时,商业收购部门与猪场、生产队和专业户签订购销合同,共同保证完成。凡完不成派购任务的,每少交一头生猪,罚粮四百斤,由队按平价交售给国家。商业部门要为生产服务,正确
执行价格政策,及时收购,不准压级压价。实行“大包干”和“双田制”的生产队,可以采取猪随地走,以地定猪的办法,合理确定社员户养猪、交猪任务。完不成派购任务的,每少交一头生猪,罚粮四百斤。罚粮由户交队,由队统一交售给国家。
对农场管理局和劳改局的生猪也实行派养派购。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派购指标,按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一年平均交生猪数确定,要确保完成;完不成派购任务,要扣发奖金。

二、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社员多养多卖
在当前粮猪比价有一定差距的情况下,要调动广大社员的养猪积极性,鼓励多养多卖,认真兑现各项鼓励养猪的政策。
1.奖售紧俏工业品。国家收购国营农牧场、公社、生产队、社员户(包括养猪专业户)交售的生猪,除认真执行现行价格政策、饲料奖售政策和奖励布票外,自一九八二年起,从全市自行车、缝纫机销售总量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收购生猪的奖售(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各郊区、县也可根据情况,从市分配的自行车、缝纫机销售指标中,适当拿出一部分用于生猪奖售。
2.奖售化肥。从一九八二年起,每年从市掌握的化肥中拨出九千八百吨至一万二千吨,用于收猪奖售。每收购一头生猪,奖励化肥三十斤,由化肥经营部门定期发到队,由队和户结算。
3.派购任务与工副业利润分配和干部奖励双挂钩。完不成派养派购任务的,工副业利润的分配应减少,甚至不能参加分配,干部少奖励或不能受奖。
4.在资金和物料上积极扶植社员养猪。社员交售生猪,生产队要从集体提留的生产粮中,按毛斤计算,每斤补助一斤饲料粮。社员投肥要合理计酬。已经取消或降低补粮补分的,要恢复原来奖粮补分办法。同时,社队要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为社员拉运糟渣下脚饲料。

三、坚决保护种公、母猪,保证仔猪猪源
种公、母猪减少,是生猪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采取保护措施,迅速把种公、母猪恢复并发展起来。
1.国营农牧场、公社和生产队集体猪场,要带头饲养种公、母猪,为社会提供仔猪。种猪场不得随意停办,已经停办的,要逐步恢复起来。集体管理不好的,可以承包到组、户、人。要鼓励社员饲养种公、母猪,积极完成派养任务。社员饲养种公、母猪,生产队要从集体提留的生产
粮中,每头补助四百斤饲养粮。生产粮不足的,可划给五分饲料地。补粮或划地以后没养猪的,如数追回饲料粮和饲料地。
2.要认真选留母猪,不断扩大母猪群。改阉和淘汰种公、母猪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严格审查批准,不得随意改阉和屠宰。违者,一律按供料和留料标准罚交饲料粮,由粮食部门按平价收购。
今年所产母猪,必须坚决贯彻先留后选的原则,扩大后备母猪,为发展养猪打下基础。

四、狠抓关键措施,促进生猪发展
1.国营农牧场,公社、生产队集体猪场要认真搞好生猪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要坚决刹住下马风。已经下马的,要迅速恢复起来。今后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准下马。
2.扩大饲料生产,搞好饲料供应。从一九八二年起,三年内根据需要,新建一批大、中、小型的配合饲料加工厂,扩大饲料生产。由市计委统筹安排,落实投资款项,市粮食局负责实施。为有利于扩大再生产,从一九八二年起,三年内,市、郊、县饲料部门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
同时,各级粮食和饲料部门要切实搞好饲料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工作,方便群众购买。
郊区、县农业部门要动员群众,充分利用闲散土地,广泛种植蛋白含量高的青饲料。为调动群众积极性,可以把闲散土地分给社员,谁种谁收,几年不变,以增加青饲料生产。
3.加强防疫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计划地推行畜病合作防治制度,逐步试行生猪保险。畜牧兽医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积极主动地为发展生猪生产服务。为更好地开展防疫工作,从一九八二年起,食品(供销社)收购部门,从收购生猪每头提取二角防疫费中,划
拨给畜牧兽医部门一角,用于猪禽防疫。
4.抓好良种繁育。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育瘦肉型优良品种,使我市生猪生产逐步实现公、母猪瘦肉型良种化。要积极推广人工授精,采取社办公助的办法,每三个公社建立一个人工授精点,十二个郊区、县要建八十个点,需款十万元,由市畜牧局和财政局协商解决

5.加强市场管理。生猪属二类派购产品,由国营商业部门统一收购。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在完成派购任务以前,生产队和社员不准私自屠宰和销售,更不准个体屠贩到生产队和社员户争购抢购。生产队和社员自宰出售,必须持有食品收购部门发给的准宰证和完成派购任务的证明。要
整顿个体屠贩。郊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现有个体屠贩进行严格审查,重新登记发证。凡没有公社和街办事处证明者不予登记发照。有照屠贩要和国营商业一样照章纳税,偷税漏税者要加重罚款,直到吊销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证屠贩和二道贩子,以维持市场秩序。
6.各郊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猪业的领导,把发展养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副区(县)长分管,经常组织计划、农业、畜牧、商业、粮食、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生猪的产、供、销等方面出现的新
问题,切实把生猪生产抓好。要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加强计划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积极完成派购任务。今年,市人民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召开包括养猪在内的畜牧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推动我市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198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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