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迅速改变我市城乡绿化工作的落后面貌,全市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今年是义务植树的第一年,城乡绿化任务很重,全市人民要振奋精
神,抓住时机,打好义务植树运动的头一仗;要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朝着建设一个文明、整洁、美丽城市的目标而努力。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动员起来,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报刊、广播、电视、文艺等宣传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造舆论,务使义务植树运动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
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务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从而积极地自觉地投身于义务植树造林运动,为绿化天津贡献力量。
二、义务植树的规划和任务
义务植树是整个绿化造林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总的要求和重点,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去年做出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几项规定》中已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作出相应的规划和任务安
排,采取措施积极落实。
今年,全市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计划任务一千零五十万株,其中:农村一千万株,城市五十万株。同时,农村计划营造片林一万五千亩,城市新建绿地十五万平米。这个计划任务要积极完成。农村重点是继续搞好“四旁”植树,营造农田林网,绿化公路、铁路、一、二级河道、干渠两
侧、水库周围、村庄及座落在农村的大型企业厂区。其中,公路、铁路、河道、水库、农场的义务植树任务,分别由市政工程局、天津铁路分局、水利局、农场局、公安局、民政局、驻津单位等,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重点是绿化街景,美化市容,搞好植树、种花、种草,做好新区配套,提
高公园、风景区水平。
三、义务植树的组织安排
凡我市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各单位要据实向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上报有义务植树任务的公民人数,各区、县绿化委员会要以此为依据,向座落在本地区的单
位分配义务植树任务。中、小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不分配具体的植树指标。
义务植树劳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原则上由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就地就近统一安排。市区各单位,首先安排本单位生产、生活环境的绿化;安排不了的劳动力,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调配。农村社员要安排在本社、本队营造集体林,或到附近国营林场、公路、铁路、河
道、水库等地方营造国有林。
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注意实效,要严格按技术要求办事,包栽包活,注意质量,不搞形式主义。园林和农林部门,要在技术上给予指导。
为处理好义务植树与工作、生产的关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全体人员轮流参加;组织专业队,定期轮换;生产任务重,出人有困难的单位,可出绿化费等形式,完成本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对无故不尽义务的单位和成年公民,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补上,或实行经济制
裁。
四、认真落实义务植树政策
在义务植树运动中栽植的树木,应根据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林木权。凡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使用单位;在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所有,由区、县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林木确权发证工作要尽快完成。
建立和健全对义务栽植树木和现有林木的管护办法。林权单位和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市区及郊、县城镇林木管理,仍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市市区、郊区县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破坏国家和集体林木的,要依法给予经济或
法律制裁。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要贯彻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精神,苗木费和管护费(农药、肥料、用水等费用)原则上由林权所属单位解决。机关、团体、学校和事业单位,由行政费和事业费开支;工厂企业由管理费开支;社队由公共积累开支。个别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地方财政给予适当
解决。义务劳动人员的工具、交通、医疗等费用,由参加单位自理。
五、义务植树的苗木供应
为确保义务植树所需苗木,今后要把育苗作为重点来抓。现有的国营和集体苗圃要认真办好;农村社队和农林、园林、市政、铁路、水利等部门,都要自办或联办苗圃,扩建和新建育苗基地;有条件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也应积极育苗。
今年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农村社队和市政、铁路、水利、农场等单位,原则上自己解决,不足部分由区、县绿化委员会调剂;城市由园林部门负责按计划供应和调剂余缺。要充分利用现有苗木,各单位应贯彻“先绿化、后美化、先普及、后提高”的精神,要服从苗木种类的组织调配。


六、加强对义务植树运动的领导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绿化祖国大地,是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为此,要调整和充实市绿化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绿化造林的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绿化委员会,市级任务较大的委、局建立绿化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
、本系统的义务植树运动和绿化造林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委、局,要切实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领导,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抓。各级绿化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每年至少抓三次(春季、秋季、年终),部署安排任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评比全年工作。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要与“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结合起来,要把义务植树,作为“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人民解放军驻津部队参加义务植树问题,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1982年3月5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