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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畜牧局《关于马传贫病预防注苗前检出病马不再扑杀的请示》
天津市政府



各郊区、县、塘沽、汉沽、大港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畜牧局《关于马传贫病预防注苗前检出病马不再扑杀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研究执行。

关于马传贫病预防注苗前检出病马不再扑杀的指示
市人民政府:
我国防制马传染性贫血病,过去主要采取普遍检疫,扑杀病畜,拔除疫点的办法。但这种办法牵涉面广,问题复杂,一处搞不好,就会影响整个防制效果。特别是近几年有些生产队牲畜已分到户,工作更加难做,扑杀净化不能彻底。我市情况也是这样,如:去冬今春宁河县十个公社检
出病畜七百二十七头,经反复动员做工作,至今只扑杀三百一十头,其余的不愿处理,因此达不到拔除疫点清除病源的目的。为了解决防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农业部在哈兽研试制出马传染性贫血病弱毒疫苗后,即要求各地进行区域试验。我市从1977年开始,先后在宝坻县八门城公社、
塘沽全区和宁河县十个公社共对六千六百二十八头牲畜进行了弱毒苗注射试验。第一次注射后反应死亡共二十五头,反应死亡率平均为0.38%。这和其他省试验情况基本近似,虽有死亡但死亡率不高,而且随着注苗次数增加,反应死亡率逐次下降。宝坻县八门城公社和塘沽区注苗后再
没有马传贫病暴发,疫苗基本安全有效。鉴于社队扑杀传贫病马不彻底,牲畜外出运输,蚊虻传播疫情,净化很难巩固,根据农林部(78)农林(牧)字第155号文件精神,我们意见,从1982年起逐年增加注苗牲畜,争取用三年时间将我市各郊区、县的所有马属牲畜全部注射马传
染性贫血病弱毒疫苗。因注苗牲畜有了免疫力,注苗前检出的血清学阳性马传贫病畜不再扑杀,均在左侧臀部烙■印,就地管制使役,不准出队和买卖。国家对注苗后一个半月内反应死亡并经畜牧部门鉴定确属因传贫病致死的马属牲畜,平均每头给予五百元的补助。暂未注射疫苗的地区仍
按市畜牧局〔1981〕26号文件执行。1982年所需补助款三十万元继续由市财政列拨。



198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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