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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我市专业仓库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专业仓库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仓库集中着大量国家物资,一旦发生火灾,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直接影响四化建设和市场供应。当前我市仓库存在火险隐患较多,严重威胁着仓库安全,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大力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对仓库的防火
工作,要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以确保国家物资安全。

关于我市专业仓库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加强我市物资仓库的消防保卫工作,我们组织专门力量,于今年五月至十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八百二十五个专业仓库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从总的情况看,大多数仓库对防火工作是重视的,采取了一些措
施,积极预防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有些仓库也存在不少火险隐患,严重威胁着仓库安全。主要是:
一、物资多,仓库少。有些部门没有根据生产发展、物资增多的形势,有计划地增建新库,致使物资和仓库比例严重失调。有些单位甚至在这种情况下,还削减仓库或将库房改作它用。
二、物资储存较乱,火险隐患严重。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超存滥储。一些单位为了多盈利,随意改变储存性质,把储存专业物资的仓库变成了综合仓库。有的仓库由于代存物资过多,形成垛上加垛,有的垛顶距灯泡仅十几公分,极易发生火灾。还有些仓库占用了消防通道和安全间距
,或在高压电线下露天存货,危险性很大。二是私搭乱储。不少单位在仓库内乱搭木隔楼和木隔屋存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有些单位为了多存货,还建立一批不合乎安全要求的简易仓库。这些简易仓库,火险隐患严重,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三是盲目代储。由于物资无处存,一些
单位就到郊县寻找临时储存点存货。这种临时储存点,管理经验少,通讯不便,缺乏消防水源,发生火灾后很难扑救。
三、内外环境不好,威胁仓库安全。内部环境不好,主要是一些仓库内住有居民,动用明火;多数仓库生活区和库区不分,生活区人员来往频繁,经常用火用电;还有的仓库是几个单位混设在一起的“大杂院”,各自为政,库院混乱。有的还在库内建住宅,或在库区内安置待业青年搞
生产加工,增加了火灾危险。外部环境不好主要是有些仓库周围人烟密集,火险隐患多。有的在危险品库四周安全间距内,又建起了新单位;有的仓库既无库院,又无围墙,四面邻街,库的两面又被自由市场搭建的可燃性树脂瓦罩棚包围,小贩还动用明火取暖照明,严重威胁仓库安全。
四、远郊仓库严重缺乏消防水源和通讯设备。座落在四郊五县的四百三十三个仓库,普遍存在着这个问题,尤其在当前天气干旱河渠无水的情况下,问题更为严重。有的仓库上边高压线横穿而过,库内席棚挨席棚,职工随便吸烟。一没有消防水源,二缺乏通讯设备,一旦失火,无法扑
救,势必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五、防火组织制度不健全,夜间值班力量薄弱。有很多仓库没有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仓库配备的夜间值班人员也多为老弱病残,倘若失火,难以应付。
上述火险隐患的存在,时刻威胁着仓库的安全。为了保卫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大力加强仓库消防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我市专业仓库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各有关系统、地区,都要把贯彻这个规则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来抓,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仓库防火安全实施细则,狠抓落实。
二、认真解决存在的火险隐患。对火险隐患要逐件登记,定项、定人、定时间,抓紧进行整改,绝不能拖延不决,养患成灾。对没有条件隔开的“大杂院”仓库,要划分防火责任区,建立防火组织、制度;库内居民要有计划地安排迁出;生活区、库区要采取安全分隔措施;设在库区内
的待业青年加工点,无条件隔离的要经妥善安置后迁出。库区内和仓库周围十四到十六米以内的违章易燃建筑要一律拆除。库房内的木隔楼要逐步改为不燃材料,库内的木隔屋要迁出。远郊仓库要因地制宜,积极解决消防水源和通讯设备问题,并采取临时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农村的联营
仓库、代存仓库,凡问题严重又无改善条件的,坚决撤销。高压线下不准码放货垛,码放部分应尽快迁出。
三、现有仓库要制定合理储存定额。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储存合理、保证安全的原则,逐步订出库房和露天货区的安全储存限量。严格控制盲目多存乱放,超存部分要尽快迁出以策安全。
四、根据生产发展和保证安全的需要,逐步增建一些新库。请市规划局制定我市仓库的建设、调整规划。各物资多、仓库少、储存超量的部门,应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市有关规划要求,制定建库计划,逐步增建一些新库,以缓和我市仓库严重不足的状况。
五、严格消防法制。今后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仓库建成后,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对违反消防法规,拒绝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存在重大火险隐患拖延整改的,要按照消防监督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予以处罚。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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