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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摘录)

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

通知
第七章 生活待遇
第四十四条 劳动教养人员中原是职工的,在劳动教养期间,一般可保留公职,但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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