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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刊物暂行管理办法
1982年1月12日,国家海洋局

海洋科技刊物是促进我国海洋科学和工程技术发展,活跃学术交流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一个重要渠道。编辑出版单位都应本着发展我国海洋科学事业,对作者负责,为读者服务的精神,努力办好刊物,不断提高质量,尽力缩短编辑出版周期,使其具有较高水平和质量。为此,特拟定本办法:
1、凡经国家洋局批准,交由海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刊物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为《海洋出版工作管理暂行概则》的补充,以适应社外各编辑部的工作需要。
3、编辑、印刷、出版是办好刊物、互相联系、互有影响的三个环节,各单位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切实负责。
(一)编辑部
1、由海洋出版社出版的海洋科技期刊,必须设立编辑部,并有专职编辑部负责人。隶属主办单位(编辑部所在单位一般为主办单位),并接受海洋出版社的业务指导。
2、编辑部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编辑若干人(最少二人)。
3、编辑部根据办刊方针、任务和发行对象,做好编辑工作。完成稿件三审、加工,按出版要求达到齐、清、定。
4、编辑部应掌握学术动态,贯彻“双百”方针,保证期刊质量和学术水平,对质量不高的稿件应秉公处置,不可恂私迁就,要求技术上、政治上不出错误。
5、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和八○年《国家海洋局海洋资料、情报、科学技术保密暂行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各种泄密事故,注意有关国界线的审查。
6、编辑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期发稿计划应上报主办单位批准,并送海洋出版社备案。
7、编辑部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海洋情报所的《编辑工作程序》制度。
8、期刊编辑体例、版式。可参照海洋情报所《编辑出版海洋科技书刊暂行规定》执行。
9、有关封面设计、装帧、版权等应报出版社批准。
10、为加强主办单位和责任编辑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刊物的质量和水平,在刊物上宜署主办单位名称和每期责编姓名。
11、编辑部的编辑人员的福利待遇,各主办单位可参照海洋出版社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12、编辑部的编辑人员在领取或购买海洋出版社出版物时,享受海洋出版社编辑人员同等优惠办法。
(二)编委会
1、为办好科技刊物,各主办单位可酌情聘请编委,组成该刊编委会。亦可采取顾问形式,或编委会与顾问并存。
2、编委会由与本刊专业有关的科技人员或编辑人员组成。
3、编委会负责制定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监督、指导编辑部实施。
4、编委会负责指导编辑部的业务工作。
5、编委会参与审稿工作,保证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出版质量,防止出现技术性、政治性错误和各种泄密事故。
6、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意见的作者,一视同仁,善于引导他们展开学术讨论。
(三)出版发行
1、海洋出版社承担由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洋科技期刊的出版推广、发行工作。并负责纸张的申请、印刷计划的安排,联系发行工作。
2、出版主要任务包括:逐步缩短出版周期,对编辑部齐清定稿件进行复核、版式设计、校对(三校后应保证没有较大错误,一般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三万分之一),确保出版质量。
3、发行主要任务包括:发出征订通知和有关宣传材料,办理邮寄包装,期刊费的出纳结算,并及时把样刊报出版社总编室。
4、鉴于目前编辑部和印刷厂较分散,出版社将请编辑部或有关人员协助出版和发行,并给予适当报酬。
(四)经 费
1、海洋科技刊物专业性强、印数少、成本高,往往赔钱。遵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的国家出版局1980年2月13日《关于控制出版新刊物的报告》中规定“某些专业性强、印数少的科学技术刊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刊物,确实需要办,而又不能做到自负盈亏的,可以提出计划,给予政策性补贴”。凡经国家海洋局批准交由海洋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刊物,其亏损部分由各主办单位给予政策性补贴,在主办单位事业费中支出。
2、海洋出版社在每年三季度向主办单位提出予算(包括:排版、印刷、装订、纸张、稿费、管理费用等);主办单位根据予算在第二年第一季度付款;出版社每年根据期刊销售收入冲抵成本经费支出,向主办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3、刊物的稿费、校对费、邮费等由编辑部在期刊出版后,开列清单,报出版社,核实后,一次汇给编辑部。
4、有赢利的刊物,按规定发给编辑费。
5、稿费标准参照海洋出版社和海洋情报所稿费标准,一般掌握在中档水平。
6、编辑人员参加校对等工作,给予一至二次校对费。
(六)附 则
为了加强海洋科技期刊的管理,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交流工作经验,解决期刊工作中的一些共性问题,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和扩大刊物发行量,确定:
1、每一年二年召开一次出版工作会议。
2、由海洋出版社与海洋情报所共同指导海洋科技刊物的编辑工作。
3、传达、转发有关编辑出版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要求等。
4、组织编辑人员参加有关的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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