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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文化局《关于从废杂铜中拣选文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有关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关于从废杂铜中拣选文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从废杂铜中拣选文物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市从废铜中拣选文件的工作,是从一九五五年开始的。多年来,从区物资回收五金经营部、电解铜厂、冶炼厂等单位回收和待熔炼的废杂铜中,拣选出一些古代钱币、铜镜、铜铳、铜器皿、车马饰等有一定价值的历史文物。其中有我国最早的青铜容器、商代的素爵、商兽带纹异形■
、西周■簋簋盖、西周叔旅鱼父钟、西汉平都犁斛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全国稀有的珍贵文物。近年来,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文物管理部门经常派人深入各物资回收五金经营部的铜料仓库及驻县小组,从最初环节把好关,及时拣选了一些文物。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拣选来源越来越少,铜质文物已不多见;一方面熔炼环节的拣选工作有漏洞,现在熔炼时多是整装麻袋投入鼓风炉,使拣选工作无法进行,有无文物不得而知。
为使拣选文物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市冶金局、供销合作社及各物资回收单位和电解铜厂、冶炼厂,进一步支持文物拣选工作,指定有关人员兼管拣选工作,从生产操作环节上把好关。发现文物及时通知文物部门鉴定,以保证国家各种文物不受损失。
二、各县文物拣选工作,由各公社供销社收购站负责进行。对农民平整土地、挖菜窖和兴修水利、建筑施工中出土的文物,如有发现,应及时与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联系,采取措施。对收购的杂铜,要认真做好拣选工作。
三、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拣选文物工作,指定专人经常深入物资回收单位和熔炼工厂,宣传有关政策、法令和文物常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帮助基层做好文物拣选工作。
四、为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今后凡挑选出具有一定历史或艺术价值,可供国家珍藏的重要文物,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发给集体或个人一定数额的奖金。所需资金由市文物事业经费中列支。



198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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