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转发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总政治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总政治部转发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


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省(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军区: 我们同意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现摘要转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1981年9月8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