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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柳州市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惩办“牢头”、“狱霸”维护法纪监规的通报
1980年10月18日,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肃处理“牢头”、“狱霸”的做法很好,各地可以借鉴。
在押人犯中,“牢头”、“狱霸”为非作歹的现象,在全国不少看守所里都存在,特别是一些城市看守所尤为严重。他们拉帮结伙、抢夺、敲诈他人财物,私立“监规、刑罚”,带头哄监闹狱,传授作案伎俩,阻碍他人交代问题、悔过自新,煽动翻案,组织越狱脱逃,任意欺压、凌辱、殴打他人,有的人被他们活活打死,已经开始形成一股恶势力。为了保持看守所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审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犯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必须坚决铲除“牢头”、“狱霸”,打击严重违犯监规的违法分子和继续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为此:
一、看守所要有领导地组织在押人犯学习《刑法》。通过学习,使他们明确认识到:在社会上触犯刑律要依法惩办,在看守所里更不准违法犯罪,如果继续犯罪,一定要数罪并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严禁利用人犯管理人犯。看守所一律取消人犯中的组长、召集人、学习号、劳动号、服务号、跑监道等名目,以免形成“牢头”、“狱霸”。看守干部要对人犯实行直接管理。今后绝对禁止再给人犯安上任何名称,用他们当“拐棍”,代替干部的任何工作。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对那些在看守所里进行破坏活动,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一经发现,要立即进行处理。按照法律程序,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证,具报检察院审核,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如押犯捕前所犯罪行也已查清,则应依法数罪并罚,从严惩处。对认罪服法,有立功表现者,也应依照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甚至免予处罚。通过对从严或者从宽典型案件的处理,进行法制教育,搞好看守所秩序,以利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
四、看守所对人犯违反监规的原因要作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由于我们对人犯的伙食、卫生搞得不够好,或者教育、监管的方法不当,而引起人犯的不当言行,不能视为闹监,应立即从改进工作着手,加强教育管理。对确属无理取闹,违反监规的人犯,要根据《看守所工作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或者经领导批准使用戒具。只有对那些已构成犯罪的人犯,才能依法判刑。

附:惩办“牢头”、“狱霸”维护法纪监规
今年以来,柳州市看守所在押人犯中“牢头”、“狱霸”抢夺其他人犯饭菜、衣物,毒打其他人犯的现象经常发生,有的人犯甚至被打死。今年1月15日,人犯余福生、陈国伟、苏建清三人,把陈佑生活活打死。
胡耀邦同志关于把看守所办成教育犯人改邪归正的一个重要阵地的指示下达后,市委领导同志非常重视,亲自主持召开公、检、法三长会议,研究如何整顿看守所的问题,指示三家要派人到看守所查清情况,摸准“牢头”,及时打击,维护好监内秩序。公、检、法三家于5月12日抽调干警十一人(公安局八人、检察院二人、法院一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看守所监内秩序进行整顿。经过半个多月的工作,初步掌握了“牢头”、“狱霸”在监内称王称霸、欺压同监人犯的情况,并对其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四名人犯,搜集了证据。然后,按照法律程序,公安局请求检察院依法起诉,经检察院核实罪证,认为构成了犯罪,起诉至法院,经过审判按数罪并罚判了刑。
5月28日晚,市法院在看守所召开宣判大会,对在监内行凶伤人、抢同监人犯饭菜、衣物,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何佩根、高立明、罗文山、刘建昌等四名人犯进行了宣判。何佩根原犯轮奸罪,于5月10日已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鉴于何犯在押期间,继续为非作恶,不仅抢同监人犯的饭菜,还先后打伤两人,构成伤害人身罪,按刑法规定两罪并罚,被判刑十七年。高立明原犯一般伤害罪,进监后又与何佩根殴打同监人犯致重伤,两罪并罚,判刑七年。罗文山原犯流氓污辱妇女罪,在监内除抢同监犯的饭菜、衣服外,还殴打同监一人犯致重伤,两罪并罚,判刑八年。
刘建昌原犯抢劫罪,在监内因抢饭打伤同监犯,两罪并罚,判刑六年。对打死同监人犯陈佑生的余福生等三名人犯,公安局已整理材料移送市检察院,检察院已起诉至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宣判结束后,市法院领导同志专门对犯人进行了法制和监规教育,号召他们大胆揭发检举和抵制“牢头”、“狱霸”在狱内的破坏活动。
会后组织各监房的人犯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多数人犯认为这次宣判会开得好,是对那些在狱内称王称霸,继续搞坏事,欺压他人的“牢头”、“狱霸”的应有打击,伸张了法制,维护了监规。平时表现较坏的莫远明说:“何佩根原来已判十二年,这次又加五年,不得了!今后要多加小心,不能再犯法和违反监规了。”
经过对看守所的整顿和对“牢头”、“狱霸”的打击,监内秩序逐步好转。抢饭菜、抢衣服、吵骂、行凶打架、损坏公物、破坏监内设施的现象已经减少。一些违反监规的人犯,表示愿意坦白检举,改邪归正,重新作人。个别仍想胡作非为的“牢头”、“狱霸”,稍有违反监规的行为,立即遭到抵制。例如“牢头”刘建昌5月28日晚上被宣判加刑,次日又抢同监人犯的饭吃,立即遭到同监人犯的抵制,使他未能得逞。三十九号监房“牢头”曲建胜想抢饭吃,也遭到了同监人犯潘学进的制止,并将情况报告了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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