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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1月6日 生效日期1972年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
  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马尔加什共和国改为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简称马达加斯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尔加什共和国
      外 交 部 长          外 交 部 长
       姬 鹏 飞          迪迪埃·拉齐拉卡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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