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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的答复
民政部


山东省民政局:
你局十二月八日(78)鲁民字第173号请示收悉。关于新年、春节期间为烈、 军属和残废军人挂光荣牌的问题,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 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对烈士和革命军人已无直系亲属的不再给挂光荣牌。

残废军人已病故也不再挂光荣牌。



197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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