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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撤并的通知
南京市革委会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中、小学进行统筹按排,合理布局,充分挖掘潜力,经研究,今后全市中学和城区小学均不得轻易撤并,如必须撤并,应报市革委会批准,三县和郊区小学的撤并由县、区革委会批准。
197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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